最高法院认定“构成关税法上的进口行为”

用“冷冻货车密室”盗走进口雪蟹和帝王蟹的业者,被判6年徒刑定谳 View original image

一伙人在冷冻厢式货车内设置秘密空间,盗取尚未完成进口通关的俄罗斯产雪蟹和帝王蟹,涉案金额达数十亿韩元,现已被最终判决有罪。


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 Eom Sangpil 大法官)于14日驳回以特殊盗窃及违反关税法等罪名被起诉的水产品流通业者A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0万韩元、追缴约36.93亿韩元。


一同被起诉的17名共犯也根据参与程度,分别被判处最高4年4个月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同时被追缴总计数百亿韩元规模的犯罪所得。


他们被指控自2023年2月起约1年间,在通过东海港和束草港进口的俄罗斯产水产品运往保税仓库的过程中,利用在货厢内设有密室的冷冻厢式货车,盗取约62吨(市价约30亿韩元)的雪蟹和帝王蟹,并在国内非法流通。


他们主张,“将已卸货的水产品盗走之行为视为关税法上的‘未申报进口’并不当当”,“关税法上追缴金额的计算方式也不当”,据此提起上诉。


但最高法院认为,“在向海关关长进行进口申报等通关手续之前,窃取货物并将其带入、流通于国内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关税法上的进口行为”,维持了原审认定有罪的判断。



法院同时认为大额追缴命令亦属正当。最高法院指出,“关税法上的追缴具有惩罚性性质,应以犯罪当时该物品在国内的批发价格为基准计算,并可向全体共犯各自追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