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认定“背弃职业本分的重罪”
检方与被告上诉均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生效

因认为行动迟缓而掌掴重度残疾入所者的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背弃保护义务,罪质严重,原审量刑适当。


光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审判长 Kim Jongseok)于11日表示,对因违反《残疾人福利法》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刑并被禁止3年内在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的A某(37岁)及检方提起的上诉,全部予以驳回。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于2023年8月至11月间,在全南罗州一处残疾人福利设施内,多次连续掌掴入所者B某的脸颊三轮之多。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受害者穿衣不够迅速、洗漱速度缓慢为由,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作为残疾人福利设施的运营者,却殴打受其保护的重度残疾人,辜负了其职业本分”,并判处其实刑。



二审合议庭同样认为:“就殴打情形等作出较为具体陈述的受害人证言,看上去并非虚假”,并判示“原审刑罚在合理裁量范围之内”,从而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