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疗机构建立抗生素合理使用评估依据
细化“传染病疑似者”的定义

今后,针对医院、诊所、学校等结核检查义务机构的检查费用将获得财政支持。


学校和托儿机构从业人员结核筛查费用将由地方政府承担 View original image

疾病管理厅8日表示,前一日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结核预防法》修正案。


修正案中写明,结核及潜伏性结核检查义务机构可以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等进行结核检查时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予以资助。目前结核检查义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产后护理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设施等。


疾病管理厅预计,随着这一财政支持依据的确立,各机构和学校负责人将有助于减轻从业人员和教职员工的检查费用负担。


在前一日的全体会议上,旨在为医疗机构抗生素使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并明确传染病疑似者定义内容的《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修正案也获通过。


修正案强化了抗生素使用及耐药性管理体系,并在既有耐药菌管理对策中,明确规定了为医疗机构开展抗生素使用管理和评估等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自2024年11月起实施的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试点项目提供了推进依据。


为阻断传染病传播,对需要住院或隔离的“传染病疑似者”的定义也被具体化。以往所谓传染病疑似者是指“曾接触或疑似接触者”,今后则将通过对传播期内接触情况及流行病学关联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其界定为“传染病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在病原体携带者与传染病可传播期间有接触或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因而存在感染忧虑的人”等。


修正案还新设了在对传染病疑似者实施住院或隔离后解除时的通知义务条款,以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隔离措施未被解除时,相关人员可获得权利救济的条款。



Im Seungkwan 疾病管理厅厅长表示:“此次法律修订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夯实了抗生素管理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传染病应对过程中,为可能发生的国民基本权利限制建立了明确的保护装置。今后将切实完善抗生素耐药性管理体系,并确保防疫措施的程序正当性,制定出让国民可以信赖的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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