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达成设定目的后,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可予以解除”
缆车运营公司反驳:“是否定法规命令的约束力”

围绕南山缆车项目的首场行政诉讼二审中,首尔市方面主张,“解除城市自然公园区划属于裁量行为”。但作为原告的南山缆车运营公司方面反驳称,这是“否定法规命令的约束力”。

南山缆车鸟瞰图。联合通讯社供图

南山缆车鸟瞰图。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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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7庭(审判长法官 Kwon Soonhyeong)合议,于7日下午开庭审理的南山缆车运营公司等以韩国索道工业为首,针对首尔市等提起的要求撤销城市管理规划决定处分之诉的二审首场辩论期日上,双方作出了上述陈述。


在当天的庭审中,首尔市一方代理人称,“城市自然公园区划是根据《国土规划法》为特定目的而指定的用途区划”,“当指定目的已经达成时,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也当然可以予以解除”。


其并强调,在本案中,将城市自然公园区划变更为邻里公园,是以城市自然公园区划的目的已经实现为前提。相关施行令条款并非严格限制解除要件的强行性规定,而是为行使裁量权提供参考的规定。


对此,原告方代理人反驳称,首尔市方面的主张缺乏一贯性。原告方指出,“首尔市在一审中主张,将城市自然公园区划变更为设施区划的情况下,施行令根本不适用”,“如今却突然改变立场,称该条款只是单纯的参考规定或裁量规定”。原告方接着表示,“该条款作为施行令,显然属于法规命令。否定法规命令约束力的主张也与判例相悖”。


此前,一审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判决,认为为了安装南山缆车而将南山城市自然公园区划的一部分变更为邻里公园的首尔市城市管理规划决定违法,判决予以撤销。理由是,只有在绿地遭到破坏,以致自然环境保全功能显著下降,或丧失了休闲、休憩空间功能的地区,才能解除城市自然公园区划。


本案起因于首尔市于2023年6月公布南山缆车建设计划。此后,首尔市于2024年8月将缆车支柱安装用地的用途区划变更为邻里公园,并启动施工。对此,韩国索道工业等以首尔市决定违法为由,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法院予以准许,工程至今处于中断状态。



合议庭计划再进行一轮书面攻防后结束辩论。下一次庭审期日定于7月9日上午10时40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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