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会面向对美出口企业
举办互惠关税退税说明会
提醒警惕原产地、品目归类、申报价格出错时
遭遇关税追缴和罚款的反向冲击
在美国关税当局启动互惠关税退税程序之际,有专家建议称,国内对美出口企业必须加紧提交退税申请,不能错过“黄金时间”。
韩国贸易协会于6日举办了“美国 IEEPA 关税退税及第232条关税风险应对线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旨在就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互惠关税被判违法后,美国政府启动的关税退税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在当天的说明会上,专家们一致表示,由于唐纳德·特朗普政府存在提起上诉的可能性,企业应尽快提交退税申请。尽管互惠关税本身已被最高法院判决无效,但将相关关税退还给全球企业这一问题仍然存在诉讼空间。
Samjung KPMG 专务 Kim Taeju 表示,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发现原产地、税则归类、申报价格存在错误,不仅可能暂缓退税,还可能追征关税并处以罚款,因此呼吁企业务必高度警惕。
Kim 专务指出:“CBP 可能在退税申请过程中要求提供非特惠原产地信息,从而将相关货物判定为中国原产,并据此重新归类为贸易扩展法第301条的加征关税对象。”他强调,“我方企业有必要重新审查在国内经过部分加工后出口美国的产品原产地,如存在风险因素,应建立内部说明与应对机制,以便向 CBP 作出充分说明”。
与近期计价方式发生变化的钢铁衍生品相关的风险也被提及。Kim 专务表示:“CBP 可能要求提供我方企业出口衍生产品的钢铁和铝含量信息,在识别出错误后,于完成互惠关税退税后,另行依据第232条作出追加征收决定。”他建议企业按公司分别对钢铁衍生品的金属含量计算及申报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事前诊断。
Deloitte Anjin 合伙人 Sim Jongsun 则关注近期调整后的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关税征收方式。他指出,过去对于钢铁、铝、铜衍生品,金属含量部分适用第232条品目关税,非含量部分则适用互惠关税,这一复合结构导致围绕计税价格的计算方式争议持续存在。同时,他强调在退税申请过程中,申报价格计算及证明材料取得的重要性,并表示,随着既往通关批次中关于金属含量价值的申报记录被一并审查,退税进程可能因此被延迟。
韩国贸易协会通商研究室室长 Jo Sungdae 解释称,取代互惠关税而生效的贸易法第122条 10% 关税,最多只能征收150天。Jo 室长分析说:“若要在7月24日之后继续征收关税,就必须获得国会协助,但这种可能性并不高。美国行政当局似乎也在为此做准备,正在推进贸易法第301条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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