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介公司结婚后
向公司隐瞒事实…遭遇“天价违约金”

法院判决:“即使退出公司,约定仍然有效”

通过婚介公司结婚却未将此事实告知公司的会员,被判不仅要支付成功案例金,还要承担违约金。


通过婚介公司结婚却未将此事实告知公司的一名会员,被要求支付成功结婚案例金及违约金。为帮助理解而配发的资料图片。Getty Images供图

通过婚介公司结婚却未将此事实告知公司的一名会员,被要求支付成功结婚案例金及违约金。为帮助理解而配发的资料图片。Getty Image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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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联合通讯社报道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83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Bang Changhyeon 在婚介公司A公司起诉B某的约定金给付诉讼中,作出判决,要求其“支付4752万韩元及其迟延损害金”。合议庭全面认可了B某在加入A公司时合同中明示的1188万韩元成功案例金,以及相当于其3倍的3564万韩元违约金。


此前,B某于2022年9月向A公司支付528万韩元加入费,并以可获得“理想相亲”5次为条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载明,如结婚日期确定或确定见面礼(双方家庭正式见面)日期,则须在2周内支付1188万韩元成功案例金。如违反该约定,还须支付相当于成功案例金3倍的违约金。


次年1月,B某被介绍认识了A公司合作婚介机构的会员C某。同年6月,B某与C某结婚,但B某既未向A公司告知结婚事实,也未支付成功案例金。A公司在事后得知这一情况后,向B某提起了民事诉讼。


B某主张称:“在结婚前一个月,我已通过父亲办理退出A公司,因此无法支付成功案例金和违约金。”但合议庭认为:“虽可认定其已经退出A公司会员身份,但难以认为与A公司的合同也经合意解除”,并指出“从合同签订时约定,即便在合同期限之后达成婚姻关系也须支付成功案例金等情况来看,B某不能免除支付成功案例金的义务”,未予采纳其主张。


合议庭接着表示:“成功案例金是A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后付性质对价,如达成婚姻关系,就有必要通过一定手段间接强制履行成功案例金给付债务。考虑到对婚介公司而言,如会员不告知,难以及时知晓其是否已结婚,为在心理上对结婚事实的通知和成功案例金的支付形成约束,双方订立了违约金条款”,说明了量刑理由。


B某还提出主张称,A公司夸大了其年薪等部分财产信息,并泄露了个人信息,因此无法支付违约金。然而合议庭表示:“没有足以认定该主张的证据”,未予采信。



B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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