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以“篡改医疗用麻醉类药品注射报告记录”嫌疑将案件移送检方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9日表示,因以涉嫌违反《麻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为由,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的对象包括:在内科诊所私自截留异丙酚、咪达唑仑等药物并在自宅反复注射的护理助理A某,以及对医疗用麻醉类药品注射记录进行虚假申报的医生B某。
本案缘于首尔广津警察署在调查护理助理A某死亡案件过程中,在其住所发现大量异丙酚、注射器等用药痕迹,遂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危险违法行为中央调查团请求就医疗用麻醉类药品非法流通展开调查,由此开始立案侦查。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医疗用麻醉类药品专门搜查组确认,A某住所中发现的异丙酚系供应给医生B某经营的、位于首尔广津区的一家内科诊所的药品后,对该诊所实施了搜查扣押等强制调查。结果显示,护理助理A某自去年9月12日起至其死亡前的今年1月中旬,约4个月期间,在其就职的诊所内,将用于内窥镜检查的麻醉类药品使用量虚增后进行虚假申报,进而私自截留了异丙酚98支、咪达唑仑64支等药品。
此外,国家科学搜查研究院的尸检结果显示,A某虽非麻醉类药品从业者,却在作案期间于家中以注射器(针头)等方式,长期非法大量持有并反复注射其私自截留的麻醉类药品,最终因此死亡。
查获的麻醉类药品数量,相当于在作案期间每天可注射异丙酚约1支、咪达唑仑约0.5支的剂量,已超过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制定的医疗用麻醉类药品安全使用标准。
调查还显示,A某非法截留并存放于其住所的药品中,还包括需要医生处方的类固醇制剂、消炎镇痛药、抗生素等注射用处方药。
内科医生B某作为麻醉类药品从业医疗机构经营者,本负有防止麻醉类药品被非法外流、非法注射及虚假报告的管理义务,但却将相关工作全部交由A某处理,疏于履行麻醉类药品管理责任。尤其是在得知A某因注射医疗用麻醉类药品死亡后,为弥补诊所内短缺的库存,竟将缺失的麻醉类药品数量伪装成已给其他患者使用的数量,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行虚假报告。
异丙酚是一种用于睡眠麻醉(镇静)或全身麻醉诱导的静脉注射用麻醉剂,咪达唑仑则是在手术、检查前使用的镇静剂。这些药物如过量使用,可能引发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等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在医务人员持续观察下方可使用,属于向精神性药品。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今后也将对异丙酚、咪达唑仑等医疗用麻醉类药品从业者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麻醉类药品管理义务、向麻醉类药品综合管理系统(NIMS)虚假报告或非法转移药品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非法使用麻醉类药品的行为开展严厉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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