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研发布《贸易法第301条应对》报告
301条调查意见受理截至15日
强调按产业推进供需调节和市场重组
例外申请须通过美国当地企业和团体
有分析指出,围绕美国特朗普政府依据《贸易法》第301条开展调查并推动加征关税的动向,我国企业应当战略性地利用美国政府的关税“事前豁免”和“事后例外”措施。鉴于关税豁免和例外仍存在空间,建议对美国国内各品类的供应链结构、产业影响度等进行精细分析,并在听证会前后积极应对。
14日据韩国经济研究院消息,近期韩国经济人联合会通过首席研究委员Shin Wonkyu撰写的《特朗普第二任期贸易法第301条推进现状及应对方向》报告对上述内容作出说明。报告强调,有必要在关税加征前阶段争取事前豁免,并在之后阶段同时争取事后例外,实施“双轨”应对。
报告首先建议,应将将于15日截止的意见提交,以及预定于5月5日至8日举行的听证会,作为“事前豁免或例外(缓冲)设计的核心窗口”加以利用。目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受理截至15日午夜前与第301条调查相关的意见提交和听证会出席申请。
Shin委员判断,美国政府此次调查的逻辑,与其说是针对“贸易顺差”本身,不如说是认为过剩产能和过剩生产正在损害美国的产业回流和投资。由此,韩国方面的对美信息不仅要强调“扩大投资”,还应围绕各产业的供需调节以及以市场为基础的重组努力来构建。同时,要系统提交因对美投资而在美国境内形成的生产、采购和就业效果等证明材料,构建相关品目并未加剧美国过剩产能问题的论证框架,这一点至关重要。
报告还建议,政府可通过韩美之间的通商协商渠道等,突出石油化工结构调整等供应结构调整努力、在美国境内的投资成果以及产业合作结构等内容来加以应对。石油化工产业正被作为对美投资一号项目进行研究,因此可与本次调查相衔接加以利用。
分析认为,即便在关税加征之后,也必须继续推进争取例外认可的应对工作。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特朗普第一任期依据《贸易法》第301条加征关税时,曾设立“例外申请制度”。
该制度并无固定审查标准。但在以往受理申请时,曾提及的主要标准包括:美国国内在中短期内无法或难以实现替代供应的情形;最终消费品价格上升,消费者负担直接增加的情形;相关品目对于维持美国战略产业(高端产业、通信、能源等)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情形等。
实际来看,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对华加征关税时,获批例外的案例中包含了大量与制造设施相关的品目。“滚筒机械及模具”品目因关税导致制造成本上升并加重中小企业负担,被批准豁免关税;“工程机械用硬化橡胶履带”则因供应链特性导致难以替代而获得认可;“自动数据处理存储装置”的例外申请则是基于其将加重数据中心运营负担的损失而获准。
报告并指出,从以往案例来看,调查结果不仅可能被用于关税措施,也可能被用作非关税措施,因此在听证会结束后也绝不能掉以轻心。即便在决定最终敲定之后,也可能通过修改而强化相关措施。正如2019年法国数字税案、2024年对中国航运·物流·造船产业启动的第301条调查那样,有可能以新标准加以适用,或通过之后再次举行修改听证会,将其作为长期的常态化施压手段。
报告在上述案例基础上强调,国内企业也必须精细分析各品目的供应链结构以及其在美国境内的产业影响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论证。尤其是,报告叮嘱,例外申请应通过当地企业或当地法人来推进。
Shin委员表示:“鉴于相关措施的意图在于引导美国国内生产和投资,例外申请如果通过美国企业(或美国当地法人)或具体团体提出,并在论证中以数据突出韩国出口品目的经济安全特殊性、对美国企业的价格竞争力、生产率以及就业创造贡献度等,将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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