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套住房出租业者等15家经营主体展开税务调查
涉嫌逃漏金额达2800亿韩元
通过少报租金收入、虚报过高费用等方式逃税
在首尔、京畿等地持有约200套公寓的D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却未申报约40余套住房的租金收入,金额约8亿韩元以上。此外,他还将用于出租公寓的室内装修工程费用数十亿韩元,虚假申报为与住房租赁无关的其他营业场所进项;又将自己持有的公寓转让给本人公司的员工,并伪装成与第三方交易,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签订合同,少申报了数十亿韩元的转让差价。国税厅表示,将对D的住房租赁收入漏报、出租公寓装修工程费用的违法申报以及转让所得税少申报行为进行彻查。
国税厅30日表示,将对隐匿租金收入、申报私人及不当费用的多套住房出租业者,以及通过折扣分销等虚假广告先出租公寓后再高价分销的企业等,展开高强度税务调查。
本次调查对象共15家,包括:▲在江南三区(瑞草·江南·松坡)及汉江带等地区,持有首尔公寓5套以上的多套住房出租业者7家 ▲持有100套以上公寓的企业型住房出租业者5家 ▲通过虚假广告进行公寓出租并高价分销的企业3家。根据国税厅介绍,这些企业涉嫌逃漏的总金额约达2800亿韩元。
国税厅调查局局长 Ahn Deoksu 表示:“部分多套住房出租业者一边享受各种税制优惠,一边却少报住房租赁收入或过度申报费用,已被查明存在逃避本应缴纳税款的事实。此次调查对象主要选定为在房地产价格涨幅较高的首尔江南三区和汉江带,以及首都圈地区从事公寓出租或分销的经营者。”
据国税厅介绍,截至去年6月1日,纳入调查的15家企业所持有的出租公寓共3141套,其公告价格合计达9558亿韩元。其中,3141套出租公寓中有58.9%位于首尔等首都圈地区。持有公寓数量最多的个人出租业者拥有247套,法人出租业者则持有764套。
7家出租业者将收取的全租保证金出借给他人,却未申报利息所得,并将私人开支列入住房出租法人费用。另有5家企业型住房出租业者在持有100套以上公寓的情况下,漏报住房租赁收入,将装修费用虚假申报为其他营业场所进项,同时少报转让税。
以折扣分销为噱头,在公寓出租后再高价分销,并挪用出租及分销收益,向子女法人和大股东家族提供不当支持的公寓建筑企业也被列为税务调查对象。根据国税厅介绍,该被查法人是一家公寓建设企业,以折扣分销为卖点招募入住者,在经过一定期限出租后再转换为分销,但实际上并未给予折扣,而是以高价分销。该企业通过出租及高价分销取得的收益,以建筑服务费名义向子女法人不当输送了数十亿韩元。同时,还将数十亿韩元挪用于大股东家族别墅的施工费用,并购入8辆总价约15亿韩元的超级跑车等方式,国税厅认为其共逃漏税款约1000亿韩元。
Ahn 局长表示:“住房出租业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时,可以在转让税、综合不动产税、取得税和财产税等方面享受多种税制优惠,但部分多套住房出租业者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的同时却逃税。国税厅将持续核查那些通过变通手法规避税负、实施逃税行为的多套住房出租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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