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孩子们]①全面梳理海外收养相关国会会议记录
33年仅开8次会…儿童保护长期被搁置
解决孤儿问题还能赚钱…他们以为是在做“福利”
首尔奥运会后“儿童出口”仍持续…规模达最高

编者按海外收养的历史即便经过70余年仍未画上句号。朝鲜战争结束后,为了减少孤儿而启动的海外收养,在“既能节省福利预算又能赚取外汇”的认识之下,一直延续至今。然而,被送往海外的收养者,其人生与权利却被长期搁置。回顾与海外收养有关的数十年记录,可以清楚看到我们社会可耻的一面,以及这种结构性冷漠有多么根深蒂固。通过200多名海外领养人向国家发出的声音,我们直面海外收养的问题与课题。《亚洲经济》希望对海外收养的真实情况进行深入诊断,并探索解决之道。

大韩民国海外收养史能持续长达70年的背后,是冷漠的国会与政府。为鼓励孤儿海外收养,1961年制定了《孤儿收养特别法》之后,直到限制迷失儿童海外移居许可的1994年,国会始终将他们置之不理。海外收养在国会立法支持下反而进一步扩大,孤儿被迅速送往国外。此后30年也并无不同。即便总统出面承诺“中止海外收养”,也无人真正兑现。


30日,《亚洲经济》对国会常任委员会及全体会议会议记录进行全面调查的结果显示,从1961年至1994年33年间,国会中围绕“海外收养”的讨论仅有区区8次。


在这8次会议上,代表国民的政治人物只专注于维持海外收养。会议记录原封不动地记下了政治人物的发言,他们将海外收养评价为“把孤儿送往外国,并同时获得每人130美元外汇的一举两得的事业”。“一旦户籍迁出就不再是我国国民”“不会遭到低于人类的待遇”之类试图推卸责任的言论也清晰可见。在国家的冷漠、制度性搁置以及政治利益关系之中,将儿童送往国外的结构被固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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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孤儿送往外国获取130美元外汇……不会出现养父母虐待案例”

正式提出孤儿海外收养的是政府。简化外国人收养我国孤儿程序的《孤儿收养特别法》,于1955年7月以政府案方式提出,经社会保健委员会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后,于1961年制定。


当时不得不鼓励海外收养也有时代背景。20世纪50年代“6·25战争”(朝鲜战争)造成大量战争孤儿,连混血儿也被任其自生自灭。由于缺乏保护这些儿童的设施,政府选择了海外收养。1954年,关于设立国外收养专门机构的总统令生效,海外收养由此获得批准。


33年间在国会讨论的8次会议,同样都聚焦于“鼓励海外收养”。《孤儿收养特别法》制定4年后的1965年,当时保健社会部企划管理室长在谈到海外收养时,将其评价为“对对方国家来说,每人可获得约130美元外汇,同时还能把我们收容所里的孤儿送往国外的一举两得的事业”,并提议将从国外获得的这笔费用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之正当化。


海外收养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被一概无视。同年在保健社会委员会上,民主共和党国会议员Kim Seongcheol提出质疑称:“那些(被收养的孩子)在被收养后,如果与养父母不合,被虐待、受到低于人类的待遇,这种情况下是否已经打开了可以再次回国的通道?能否获得法律救济?”但当时保健社会部次官回答称,“并无相关案例,判断今后也不会发生这种事”。


也可以看到急于尽快整理被送往海外儿童国籍的企图。在该年最后一次常任委员会上,一名专业委员建议修改相关法律中“孤儿除籍”的表述,改为“收养儿童除籍”,并将“成为养子的该孤儿”修改为“登记为养子后”。此举意在从行政上将被收养儿童自动视为收养儿童、养子,使其国籍自然消失。


第二年,又开始对为收养孤儿而来韩的外国人提供“便利”。在收养过程中,将针对收养父母的审查期限从20日缩短为15日,并在记录中写明理由是“为了不让前来收养孤儿的外国人滞留过久”。


国会也主动从海外收养后的责任中抽身。当时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上,有意见称:“在其生活在韩国期间,尚能掌握其身世情况,但带到国外之后,还要由中介机构掌握其身世,这不是过于沉重的负担吗?”对此,也曾出现反驳意见:“以孤儿福利为例,如果把他们当作奴隶,使其从事卑微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因收养而造成的身份损失更为巨大。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况。”


然而,“一旦进入养父母户籍就不再是我国国民”“我国统治权无法触及”等理由,使得对被收养儿童的后续管理方案出现空白。删除“海外养父母在接到大韩民国提出报告要求时应予以配合”的条款,也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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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首尔奥运会的20世纪80年代海外收养达峰值……战争已结束,海外收养支持仍在继续

即便在1988年首尔奥运会前后,面对“儿童出口”的国际批评声浪,海外收养仍在持续。


20世纪80年代,大韩民国被记录为世界上向海外送出儿童最多的国家。1976年12月,《孤儿收养特别法》更名为《收养特别法》,收养对象从孤儿扩大到“受保护设施保护的儿童”,这直接推动了海外收养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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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开始的第10届国会到举办首尔奥运会的第13届国会(1988—1992年),期间甚至没有就海外收养展开任何讨论。现任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一名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一个经济腾飞与奥运会吸引全部关注、刻意回避不舒适议题的时期”,“在并非战争状态下仍维持支持海外收养的法律,恰恰反映出我们对海外收养的错误态度”。


自《孤儿收养特别法》制定后被送往海外的孩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年并开始寻找根源起,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他们通过国内外媒体被介绍,政府层面也开始思考对策。1994年12月,当时保健社会部长表示,“对于将被收养儿童为迷失儿童等情形,应当可以限制为国外收养而进行的海外移居许可”,并提出激活国内收养、限制海外收养的修法方案。查阅当时国会记录可知,从1958年至1994年9月,国内收养为5万377人,而海外收养则高达13万1600人,超过前者2倍。


1998年,Kim Daejung总统邀请30余名海外收养人赴青瓦台,并正式道歉称“未能在你们出生的国家抚养你们,深感责任”,此后国会讨论也日趋活跃。


围绕国内收养中收养率偏低的残障儿童,关于扩大抚养补助金的讨论也随之展开。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现实:残障儿童在社会福利设施中可以享受医疗补助,但被收养后相关待遇即告中断。2000年,在1686名国内收养儿童中,残障儿童仅18名,而在海外收养中,残障儿童所占比例接近30%。


国会首次提出全面中止海外收养是在10年之后的2007年。当时开放国民党国会议员Jang Hyangsook提出,请愿的宗旨是“海外被收养儿童大多是未婚母亲所生,应当完善使未婚母亲能够自立的社会基础设施”。


2011年,出现了通过法律本身限制海外收养的《收养特别法》全盘修订法律案。统合民主党国会议员Choi Younghee主张,“国家为履行对儿童的保护义务与责任,应当禁止国外收养”,并提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但保健福祉部以国内收养尚未活跃、若立法将导致需保护儿童在我国设施中增加为由表示反对。当时出席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的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指出:“国内收养每年约为1500名左右,数量并未持续增加,但在收养机构等待的儿童却呈持续上升趋势”,提及中止海外收养可能带来的短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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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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