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2日起提高处罚力度
以麻醉类和致幻物质为重点取缔
部分网络内容加剧公众混乱
抗组胺药本身未被列入取缔药物

“吃了感冒药开车就一定会被罚?”药物驾驶取缔将强化 View original image

自下月2日起将强化对药后驾驶的处罚之际,网上不断出现诸如“只要吃了感冒药开车就会被处罚”之类的视频和帖子,被无差别发布。更有甚者,一些内容声称药物成分会在体内残留约2周,主张服药后一段时间内不得驾驶,从而加剧了公众困惑。

现行《道路交通法》第45条规定,因过劳、疾病、药物影响或其他原因,处于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状态时,不得驾驶汽车等。自4月2日起,将调整违反该条款时的处罚力度。联合通讯社提供

现行《道路交通法》第45条规定,因过劳、疾病、药物影响或其他原因,处于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状态时,不得驾驶汽车等。自4月2日起,将调整违反该条款时的处罚力度。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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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联合新闻社就将于下月2日实施的药物驾驶处罚强化措施进行了事实核查。综合警方和有关机构的说明,本次法律修改的核心并非新增药物驾驶处罚条款,而是提高处罚力度。感冒药本身并不会被一律列为取缔对象。但可以明确的是,即便是感冒药等普通药品,如果因嗜睡或注意力下降而难以正常驾驶,就不应驾驶车辆。


现行《道路交通法》第45条规定,处于因过劳、疾病、药物影响及其他原因而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时,不得驾驶汽车等。自4月2日起变化的是违反该条款时的处罚程度。此前,若被查获药物驾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修正案实施后,将强化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为再犯,则适用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对于拒绝配合警方药物检测的行为,还将新设“拒绝检测罪”予以处罚。

处罚加强背景是药物驾驶案例增加

处罚之所以加强,是因为药物驾驶案例不断增加。根据韩国道路交通公团数据,因药物驾驶而被吊销驾照的案例从2022年的80件增至2024年的164件,相关事故数量也从2019年的2起增至2024年的23起。构成药物驾驶的药物范围包括《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麻醉药品、大麻和精神药物共481种,以及《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定的致幻物质9种,共计490种。其中包括唑吡坦、三唑仑、地西泮、氯胺酮、丙泊酚、芬他明、羟考酮等。

“吃了感冒药开车可能会被处罚”的内容相关 YouTube Shorts 视频。YouTube 截图

“吃了感冒药开车可能会被处罚”的内容相关 YouTube Shorts 视频。YouTube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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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线上被指有问题的抗组胺药虽然可能引发嗜睡或注意力下降,但本身并未被列入法律明确规定的490种取缔对象药物之中。这意味着,即使服用了广泛用于复合感冒药、过敏性鼻炎药、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等中的抗组胺药,也不会立刻成为处罚对象。警察厅和道路交通公团也在今年1月发布的“药物驾驶问答”政策简报中说明:“吃了药就开车,并非任何药物都会受到处罚,而是指相关法律规定的麻醉药品、大麻、精神药物和致幻物质。”

可能引发困倦的药物及服药后驾驶相关指南。韩国道路交通公团SNS提供

可能引发困倦的药物及服药后驾驶相关指南。韩国道路交通公团SN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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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能断言感冒药一概没有问题。警方解释称,与其说看重药物种类本身,不如说关键在于服药后是否仍能正常驾驶。因为如果被认定为属于《道路交通法》上的“其他原因”,导致驾驶存在危险,就可能构成问题。尤其是大韩药师会近日就共27种抗组胺成分发布了“驾驶时需注意”的指引。


其中,第一代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氯苯那敏、多塞胺等具有较高的嗜睡风险,被单独归类为相当于“禁止驾驶”级别的重点注意药物。为此,警察厅近期已着手开展研究,拟制定药物驾驶取缔所需的血药浓度和禁止驾驶标准。与药师会、大韩医师协会、大检察厅、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等相关机构的协商也在进行中。

取缔方式也不同于酒驾

取缔方式同样不同于酒后驾驶。与酒驾那样在现场开展集中式统一检查不同,本次将以发生事故或接到异常驾驶举报时,通过现场应对判断是否存在药物驾驶为主。警方会重点观察驾驶人的说话方式、行为举止、平衡感等,如有必要,可要求其进行单脚站立、转圈行走等动作测试。如怀疑服用了药物,将利用唾液进行简易检测,并在必要时采集尿液、血液,送交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进行精密鉴定。



归根结底,此次制度变化的核心在于:“不是因为吃了感冒药就一律会被处罚,而是以麻醉类和致幻物质为重点进行取缔,但即便是普通药品,只要会影响驾驶,就不应驾驶车辆。”专家建议,在开药或购药时务必向医生或药师确认是否可以驾驶,并仔细查看药袋或说明书上标注的“引起嗜睡”“驾驶注意”等提示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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