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以抑制首都圈投机为目的
地方多套房持有者取得税高于江南一套房持有者
有必要按合计公告价格为基准重构税制
应对人口减少地区免除综合不动产税的全部公告价格”

有观点指出,要解决地方严重的恶性滞销房问题,需要放宽非首都圈购房者取得税加重征收的适用标准,并对地方与首都圈实行差别化房地产税制。


26日,Hanil会计法人本部长 Kang Myeonggi 出席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而激活住房金融政策方案研讨会”时表示:“如果为了抑制投机,将适用于首都圈的税法同样适用于非首都圈,交易就无法活跃起来”,“有必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在地方购买住房的人究竟是否属于投机势力”。

26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而激活住房金融政策方案”讨论会上,与会者正在进行讨论。李知恩 记者

26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而激活住房金融政策方案”讨论会上,与会者正在进行讨论。李知恩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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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本部长称:“以今年1月为基准,全国6.6576万套滞销住房中,竣工后仍未售出的住房有2.9555万套,占比达86%,集中在非首都圈”,“地方滞销房问题并非单纯的住宅景气低迷,而是源于税制本身”。


他接着指出,由于按照持有住房套数征税的结构,出现了地方多套房持有者反而比所谓“江南三区”内只拥有一套优质住房的业主承担更多税负的矛盾。Kang本部长表示:“在江南区拥有一套公告价格约25亿韩元公寓的1套房持有者,不属于取得税加重征收对象”,“相反,在非首都圈分别持有公告价格合计约6亿韩元、10亿韩元公寓的3套房、5套房持有者,取得税分别被加征到8%、12%。在地方购买滞销住房并从事长期租赁业务的情况下,其结构本身就难以实现收益”。


因此,他强调,应将以住房套数为基准的征税方式转变为以公告价格合计金额为基准,并大幅放宽非首都圈和人口减少地区的取得税加重征收标准。Kang本部长表示:“建议将非首都圈适用取得税加重征收的标准,从现行3套房持有者上调至5套房持有者,而对人口减少地区则不论持有套数,一律适用1%至3%的一般税率”。


关于综合房地产税,他还提出仅对人口减少地区实行全额公告价格扣除的方案。目前,1套房持有者可享受12亿韩元,2套房及以上持有者可享受9亿韩元公告价格的基本扣除。Kang本部长表示:“对于非首都圈住房,可以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再追加扣除3亿韩元的综合房地产税,对人口减少地区则实施公告价格全额扣除的方案”。


另一方面,当天在现场,围绕作为解决地方滞销房对策而正推进引入的“住房回购担保制”,有意见提出应研究民间与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住房回购担保制,是指购房者入住后居住一定期间,如房价下跌,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住房转卖给住房收购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制度。目前,住房城市保证公社(HUG)正面向建筑公司实施类似制度。



韩国开发商协会政策研究室长 Lee Jin 表示:“可以考虑由公共部门与民间共同组建盲池基金,共同缴纳初始出资金,在购房者行使回购请求权时支付收购价款”,“对已收购的住房,可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租赁运营或再出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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