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前收买13名会员
代缴出资金招募投票人
在实行新村金库理事长直选制之前,一名通过代缴出资金方式非法招募拥有投票权会员的预备候选人及其同伙,被法院判处罚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Jeon Heesook 法官)26日表示,以违反《新村金库法》嫌疑被起诉的60多岁女性A某及其熟人B某,各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协助犯罪的C某被判处罚金7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去年3月至8月期间,为参加光州某新村金库理事长选举做准备,向熟人B某等人支付或约定支付报酬,要求其为自己招募具有选举权的会员,因此被提起公诉。
B某等人应A某请求,招募了13名新会员。在此过程中,他们向其中6人支付了共计60万韩元现金,并向另外7人承诺给予金品等,以非法方式获取选民。根据规定,在新村金库理事长选举公告日前6个月,若持有出资金余额在5万韩元以上的存折,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并享有投票权。他们正是利用这一点,以“每人一个账户存入10万韩元”为诱饵收买选民。
检方最初考虑到其犯罪手法,曾求处8个月至1年的实刑。但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到,A某在行贿买票后并未实际登记为候选人,而是放弃参选这一情节。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新村金库选举的公正性,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从犯罪手法来看,其罪责也不轻”,但同时表示:“不过,由于放弃参选,对选举造成的影响有限,且考虑到其反省态度等因素,综合后确定了本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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