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有损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之虞…处分正当”

一名因酒后驾驶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的中国籍华侨认为遣返出境命令过于严厉,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法院支持。

首尔麻浦区一处道路上 麻浦警察署所属警官正在开展酒驾检查。联合新闻提供

首尔麻浦区一处道路上 麻浦警察署所属警官正在开展酒驾检查。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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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清州地方法院行政一庭在中国人A某起诉清州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要求撤销出国命令处分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于2019年以华侨(F-4)居留资格入境,去年4月在忠北忠州一条道路上,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098%的状态下驾驶小客车被查获。随后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移送法办,并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清州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据此对A某作出了出国命令处分。A某主张自己已全部缴纳罚金,且在韩国一直认真生活、履行社会责任,请求撤销该处分并提起诉讼。


但合议庭未予采纳。合议庭认为,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相当高,且不存在不得不酒后驾驶的不可避免情形。


同时,考虑到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且后果严重,法院认为,A某今后有损害大韩民国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忧虑。



合议庭判示,即便A某的生活基础有可能因此动摇,也难以认定其所受不利大于通过出国命令处分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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