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由3月底延长至10月底
在原有实报实销医疗保险之外新增汽车保险
最高奖励金5000万韩元…维修企业也纳入
金融监督院24日表示,将把保险诈骗特别举报和奖励期限再延长7个月,并在原有实报实销医疗保险诈骗之外,将汽车保险诈骗也纳入举报对象。
金融监督院自今年1月12日起启动特别举报期。原定本月31日截止的期限,延长7个月至今年10月31日。
举报对象也同步扩大。此前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与实报实销医疗保险相关、涉嫌保险诈骗的医院和诊所(包括韩医诊所和韩方医院)、医生以及中介人(保险规划师)等;今后则将范围扩大到汽车保险领域,包括全国范围内涉嫌实报实销医疗保险及汽车保险诈骗的医院和诊所、医生、汽车维修企业(包括凹陷修复企业)、租车公司相关人员、故意制造事故的驾驶员以及中介人(保险规划师)等。
奖励金发放对象同样扩大。此前,若举报人为医院或诊所相关人员,最高可获5000万韩元,中介人可获3000万韩元,患者等医院使用者可获1000万韩元。今后,不仅提供医院、诊所线索的中介人,汽车维修企业(包括凹陷修复企业)及租车公司相关人员也可获得3000万韩元。此外,车主、驾驶员、同乘者等未使用医院服务的一般举报人也可获得1000万韩元。
金融监督院预计,通过此次扩大举报对象和奖励范围的措施,以部分韩方医院为中心进行的所谓“假病号”式不当骗取保险金行为将有所减少。
不仅医院、诊所,维修企业和租车公司的有组织诈骗行为也被纳入举报对象。例如,引诱或与汽车故意事故合谋者串通,虚假申报维修费用的情形,如被举报,也可获得奖励金。
要获得奖励金,须通过生命保险协会和损害保险协会的发放标准审查。举报人首先需提交能够证明保险诈骗迹象的具体物证,如虚假的诊疗记录、医疗相关人员的录音等。此后,如举报的保险诈骗嫌疑被认定为相当充分并进入侦查阶段,且举报人通过提供证言等方式积极配合侦查,将发放奖励金。但对于以获取奖励金为目的的事前串通等不正当举报,将限制发放奖励金。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举报的保险诈骗案件中证据具体性较高的事项,将迅速启动调查并及时移交侦查机关,做到快速应对”,“为使举报—移送侦查—侦查进行等一系列过程有机运转,将与警察厅紧密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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