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等部召开社会对话协商体第二次会议
“需要再犯防止对策和受害者支持体系”
Noh Jeonghee:“不应执着于只讨论下调年龄这一争点”
为讨论下调刑事未成年人(触法少年)年龄问题而设立的社会对话协商体第二次会议于20日召开。本次会议是在本月初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和分科会议、以及本月18日举行的公开论坛之后继续进行的。
Gender Equality and Family 部长 Won Minkyung 20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出席“刑事未成年人(触法少年)年龄社会对话协商体”第二次会议并致辞。Won Minkyung 部长左侧为担任民间共同委员长的司法研修院特聘教授 Roh Jeonghee。性平等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当天,与会者梳理了法务部推进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的现状和计划,并总结了上次会议和论坛上讨论的主要内容及今后的日程安排。
协商体由性平等家庭部部长和民间共同委员长——司法研修院特聘教授(前大法院法官)Noh Jeonghee 共同负责统筹运行。
性平等部部长 Won Minkyung 表示:“在上次论坛上,我们听取了与触法少年年龄有关的专家、学界和一线现场的鲜活意见”,“即便在出席论坛的专家们就是否调整触法少年年龄标准存在赞成与反对的分歧之中,也有一致的意见。”
Won 部长转述称,专家们的一致意见是: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少年犯罪预防和再犯防止对策,以及为受害者构建无死角的治愈与支持体系。
她表示:“将以通过协商体、分科会议、论坛等整理出的内容为基础,面向全体国民广泛收集意见”,“将尽最大努力,为刑事未成年人年龄问题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
协商体民间委员长 Noh Jeonghee 教授表示:“在上次论坛上,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下调刑事未成年人年龄的意见,都得到了自由充分的表达。”
她接着补充说:“大家也都认同,即使下调年龄,仅仅依靠这一年龄下调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Noh 委员长称:“社会对话协商体不能陷入只纠结于是否要下调刑事未成年人年龄这一争点之中”,“也希望能够就少年法改进方案、项目以及人力与设施扩充方案、构建并落实以少年为中心的早期介入体系等方面,得出有意义的讨论结果。”
根据韩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归类为刑事未成年人,即使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是根据《少年法》接受保护处分。
然而,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约70年间,少年精神成熟度和责任能力已发生变化,少年犯罪增加且罪行性质日益恶化。基于这些理由,有观点提出,应当将触法少年的年龄标准下调1岁,改为未满13周岁。
此前,总统 Lee Jaemyung 已在2月24日的国务会议上指示,针对下调触法少年年龄广泛收集国民意见,并要求在2个月内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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