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手续费部分
分配给加盟店主的结构
无真实交易却“自我取款”数千次
将手续费负担转嫁给Kakao Bank
最高法院:“构成诈骗”

店内ATM“自助取款”骗取手续费业主被判诈骗,最高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View original image

三名利用店内安装的自动取款机自行反复取款、从中获取手续费收益的业主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大法院认为,假借正常客户使用之名、恶意利用手续费结构的行为属于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对象。


据法律界18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Ma Yongju 大法官)驳回了对以计算机等使用诈骗及以欺骗方式妨害业务罪被起诉的店铺经营者 Park 某等3人的上诉,维持并最终确定了原审判决。


本案是“将店内安装的自动取款机产生的部分手续费分配给营业场所经营者的结构”被恶意利用的典型案例。为吸引客户,Kakao Bank 在客户使用借记卡时免收自动取款机手续费,改为向作为增值网提供商的 ATM Plus 支付相应手续费;ATM Plus 再将其中一部分手续费结算给自动取款机的安装地点。


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结构。即便没有实际客户使用,他们也反复使用自己持有的借记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现后再存回,以此方式重复交易。在大约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通过重复取款约8000至1万余次,获取了手续费收益。


一、二审均认定三人全部有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假装进行正常客户交易,妨害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并通过反复交易诱发了支付手续费这一财产处分行为,属于欺骗行为。



大法院也维持了同样的判断。合议庭表示:“即便是利用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实施的行为,只要通过其结果使作出财产处分的人陷入错误,就属于欺骗行为。”并进一步指出:“本案并非仅止于单纯的机械处理,而是通过其结果形成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的结构,因此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