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后短短6个月内迟到71次、早退6次
法院:“其作为公务员的资质与品行存疑…处分正当”

一名公务员在任用后短短6个月内数十次迟到、擅自离岗,并违规领取加班补贴,法院判决对其作出的纪律处分正当。

首尔行政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行政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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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6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近日在公务员A某起诉首尔B区议会议长、要求撤销停职处分一案中,作出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调查结果显示,A某自2023年7月被任用至B区议会事务局起,从任用当日到同年12月约6个月间,共有71次迟到和6次早退。


尤其是2023年11月间,其在工作时间内还曾擅自离岗。根据同事陈述及闭路电视(CCTV)画面确认,11月7日至10日四天里,A某每天都有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甚至还有直接离开办公大楼的情况。


同月1日和8日,他以采购物品为由,分别报告称出差3小时20分和4小时,但实际上并未确认到任何其所采购的物品。


A某还利用电脑“自动关机”功能,违规领取加班补贴。他在下午6时38分关闭电脑后,谎称自己是3至4小时后才下班,共计26次违规领取加班补贴,总额达83万6459韩元。


此外,他在上级多次指示和催促的情况下,仍将公文拟稿一拖再拖,延误近十天才迟迟办理;在乙支演习期间还切断紧急联络。其在奖状制作等基本行政工作上也存在放任不管等多方面问题。


对此,B区议会议长于2024年11月对A某作出停职3个月并加处罚金2倍的处分。A某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该处分正当。



合议庭表示:“这些事情发生在其任用未满1年的时期,结合A某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其是否从一开始就具备作为公务员的资质和品行,存在相当大的疑问”,“以停职3个月代替免职处分,具有再给其一次机会的意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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