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一刀切处罚条款与宪法不相符合
警察厅拟将未申报集会案件全部上报搜查局
在维持现行规定的同时,视危险性决定是否移送

在宪法法院作出“对未申报的户外集会一律予以处罚有悖宪法”的决定后,警方已启动由警察厅本厅搜查局对相关案件进行全案指挥的应对体系。基层一线则提出忧虑,认为依据宪法法院的判断,“集会自由”的范围可能被过度扩大解读。


综合16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近日向各地方警察厅下达指示,一旦发生未申报户外集会的案件,自受理阶段起就要将全部案件报告至本厅搜查局。案件在终结时,也将由本厅直接指挥侦查,审查是否具有危险性等因素。


全国残疾人差别撤废连带的一名成员在首尔地铁4号线惠化站进行宣传行动,呼吁撤回对以权利为中心的公共岗位中400名最重度残疾劳动者的解雇,但正遭到强制驱离。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赵容俊 记者提供

全国残疾人差别撤废连带的一名成员在首尔地铁4号线惠化站进行宣传行动,呼吁撤回对以权利为中心的公共岗位中400名最重度残疾劳动者的解雇,但正遭到强制驱离。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赵容俊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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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于上月26日裁定,对事先未申报的户外集会一概无例外地一律处罚,属于违宪不合致决定。该判断是针对包括全国残障人歧视撤废联合会代表 Park Kyungseok 在内的3名申诉人所提起的宪法诉愿案件。这3人因违反《集会示威法》被判有罪,主张适用于他们的该法条款违宪。《集会示威法》第6条规定,拟主办户外集会或示威者,应当在活动前30日至48小时前向主管警察署署长进行申报。同法第22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主办被通告禁止的集会、示威者,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万韩元罚金。


宪法法院的判断是,处罚条款本身并非违宪,但应当设立例外条款,保留刑罚权的行使,以免违反“侵害的最小性”原则。然而,侦查机关则忧虑,此次判断可能连为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定而要求事先申报户外集会的规定一并被架空。


警察厅在向各地方厅下达的指示中指出,宪法法院对刑罚条款的判断与既有最高法院判例相互矛盾,但同时表示将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在不存在对基本权与公共秩序侵害危险性的情况下,检讨“不送交检方”的处理方案。侦查本身则将在法律修改期限到来的明年8月之前,继续适用现行规定。


一名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集会的危险性以及是否侵害公共秩序,需要由警方个案判断,而这一标准很可能因现场不同而发生变化”,并解释称,“为了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违宪争议,决定启动本厅层面的全案报告体系,以制定统一的判断标准”。


不过,由于本厅将出面对所有案件进行指挥,警方预计会更加细致地审查未申报集会的“危险性”。据悉,内部已共享指引,要求不是根据是否申报进行形式化判断,而是综合考虑参与人数、目的、时间、地点、方式、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除现场取证资料外,还将尽可能收集相关YouTube视频等证据,以审查危险性。


由于在修法期限前现行规定将继续适用,并非所有未申报户外集会都能逃避处罚。一旦被认定存在危险性,仍可适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万韩元罚金”的刑罚。检方也决定在修法期限前维持现行做法,仅在不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才检讨作出不起诉处理。据悉,截至上月末,警方正在侦办32起依据《集会示威法》未申报集会案件。



负责管理集会与示威的一线情报警察对宪法法院的判断提出忧虑,认为“集会自由”的范围可能被过度扩大解读。某情报科工作人员指出:“只要不存在违法性就会以不送交结案,那就等于没有必要事先申报集会了”,“这一判断架空了要求事先申报集会的条款,今后警方维护市民安全将更加困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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