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镣与保护对象智能手表形同虚设
在京畿道南杨州市,一名20多岁女性被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男性杀害之际,有意见指出,发放给受保护对象受害人的智能手表以及加害人佩戴的电子脚镣,二者都形同“废物”。
据警方等方面14日消息,当天上午8时58分左右,在京畿道南杨州市梧南邑一处街道上,40多岁男性A某持凶器刺伤20多岁女性B某,致其死亡。A某作案后逃跑,但于当天上午10时10分左右在京畿道杨平郡被抓获。
因过去有性犯罪前科,A某被指定为电子脚镣佩戴对象,并且根据《家庭暴力处罚法》被采取第2号、第3号临时措施,根据《跟踪骚扰处罚法》被采取第1号、第2号、第3号暂时措施。依照相关措施,A某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电信方式联系受害人B某,也被禁止在其住处、工作场所等100米范围内接近。
B某此前也多次因暴力等行为举报过A某。获得临时保护措施后,她还领取了用于紧急联络的智能手表,但最终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这种智能手表会发放给性暴力、家庭暴力、跟踪骚扰、报复性犯罪等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按下按钮即可向112报警并发送位置信息。不过,B某在案发当时是否启动了智能手表,目前仍在确认中。
A某在作案后立即损毁电子脚镣并逃跑。电子脚镣可以实时追踪位置,但据悉在本案中,当A某接近B某时,电子脚镣并未起到事先向当局发出危险警报的作用。有关部门也在调查电子脚镣被损毁前后的具体情况。
关于针对跟踪骚扰等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形同虚设的质疑,并非首次出现。去年7月,在议政府市曾发生一起50多岁女性长期遭受跟踪骚扰后最终被杀害的案件。该受害人同样领取了智能手表,但仍未能阻止伤害发生。
同年4月,在大邱也发生一起案件,尽管受跟踪骚扰的女性报警,嫌疑人仍闯入受害人住所将其杀害。在蔚山、大田等地,也曾发生类似类型的跟踪骚扰、杀人未遂以及交往杀人案件。
这些受害人均是当局保护措施的对象。然而,接连发生在保护措施之下仍无法阻止怀有杀意的犯罪嫌疑人接近并行凶的案件,令关于其实际效果的质疑声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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