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驳回将提起“第二次宪法诉愿”……“将直接争议申请期限本身”

在“强制退去命令及保护命令取消案件”成为首例审判宪法诉愿案件的背景下,此案是否会被移送进行本案审理备受关注。

去年12月4日(当地时间),在经历13年多内战而化为废墟的叙利亚大马士革附近的哈拉斯塔。联合新闻提供

去年12月4日(当地时间),在经历13年多内战而化为废墟的叙利亚大马士革附近的哈拉斯塔。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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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3日消息,此次宪法诉愿被评价为符合审判宪法诉愿制度引入的宗旨。一名从事人权案件的律师表示:“外国人驱逐出境案件等,是典型的基本权利受侵害案件之一”,“从保障基本权利的角度看,本案似乎是符合审判宪法诉愿制度引入宗旨的申请”。


但法律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在事前审查阶段被驳回的可能性较高。根据《宪法法院法》,申请期限为“自裁判确定之日起30日以内”。本案判决于今年1月8日确定,截至制度施行日已过去63日。Korea University 法学院教授 Cha Jina 表示:“在《行政诉讼法》等中,如果存在正当事由,也会被例外认可”,但同时指出:“对于法律施行之前的案件,似乎难以确立客观标准”。


作为代理人的公益法律中心“Appeal”律师 Lee Il 则认为,不加例外地适用申请期限,侵犯了审判请求权及平等权。该律师表示:“如果本次申请被驳回,计划就申请期限本身另行提起宪法诉愿。”



申请人、叙利亚籍A某在2011年叙利亚内战爆发后,为躲避战争于2013年入境韩国。此后,他因在许可的居留资格以外活动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生意等嫌疑被起诉,并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实刑。2024年获假释,但收到了强制退去命令及保护命令。目前他已被驱逐至第三国,与配偶及在韩国上学的子女分离生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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