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律师协会举行“为强化侦查机关能力而举办的公听会”
“侦查全流程必须由律师主导参与……需要制度性激励”
讨论嘉宾称“若全面废除补充侦查,恐长期未结案件激增”

在刑事司法体系改革在即之际,有观点提出,为了强化新设立的中大犯罪调查厅(中搜厅)的办案能力,有必要大幅扩充律师人力。理由是,侦查属于对国民基本权利产生巨大影响的“准司法行为”,必须进行缜密的法律审查。也有意见指出,为防止侦查迟缓和权力滥用,亟需设计完善的补充侦查制度。

11日,在首尔瑞草区大韩律师协会举行的“为加强侦查机关能力的公听会”上,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Kim Jeonguk 正在致开幕辞。联合新闻提供

11日,在首尔瑞草区大韩律师协会举行的“为加强侦查机关能力的公听会”上,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Kim Jeonguk 正在致开幕辞。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大韩律师协会于11日在首尔瑞草区律师协会会馆举行“为强化侦查机关能力而举办的公听会”,围绕上述议题展开讨论。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Kim Jeonguk 表示:“应当在中搜厅适当配置具备法律专业性的律师人力,以提升应对犯罪的能力”,并称“还需要制定制度性激励措施,让有能力的律师参与其中,并能稳定地长期任职”。


首先作主旨发言的首尔地方律师协会首席副会长 Kim Giwon 强调了侦查工作的“准司法性质”以及“组织成员中具有律师资格者比例”的重要性。Kim 副会长指出:“决定侦查对象、启动和终结强制侦查,并从法律上构成案件后移送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司法行为。”因此,他主张,为了让中搜厅作为独立的准司法机关获得正当性,律师必须在侦查的全流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且应当确保组织人员中至少25%具备律师资格。


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方案之一,他提出了“入职路径多元化”。具体包括:▲检察官调任(根据实务经验及职级授予次官至5级待遇)▲有侦查经历人员的调任(保留原有职级)▲对法律职业人士实施经历竞争招聘(4级以上至5级)▲对侦查职位进行公开竞争招聘等。尤其是为了吸引优秀法律职业人士,他强调,应将新入职人员按相当于中央部委的5级(事务官)录用,将具有实务经验者按4级以上录用,以保证破格待遇;同时,在公开招聘时,为了经济犯罪侦查,需要将“民法”纳入考试科目。


在侦查与起诉分离的体制下,也有观点提出,应以公诉厅的“补充侦查要求”为原则,检察官的“直接补充侦查”只在例外情况下予以允许。第二位主旨发言人、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Ryu Gyeongeun,将补充侦查视为责任结构设计问题,而非单纯的权力之争。


Ryu 教授指出,现行补充侦查要求制度存在执行迟缓、沟通缺失等局限。为使该制度得到实质性运作,他提出,应当:▲将补充侦查要求的执行诚信度反映在人事与绩效考核中 ▲在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时,赋予请求纪律处分的权利等,以构建制裁结构 ▲建立检警常设协作渠道 ▲扩大面向警察侦查官的培训项目等。


他还提出,有必要设计四大限制要件,以防止对例外性直接补充侦查权的滥用。即主张通过立法,确立:▲禁止另案侦查等“对象限制” ▲坚持任意侦查原则并严格适用强制侦查等“方法限制” ▲对羁押案件、临近追诉时效等情形负有具体必要性说明义务等“事由限制” ▲以维持公诉为中心进行运作等“主体限制”。


在随后的讨论中,与会者在担忧制度副作用的同时,提出了提升中搜厅侦查能力的实务性替代方案。律师 Yang Hongseok 和梨花女子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ee Changon 对全面废除直接补充侦查可能导致的侦查迟延表示忧虑。Yang 律师警告称:“如果废除由检察官实施的直接补充侦查,改为以要求方式替代,可能因补充侦查要求激增而导致系统瘫痪。”Lee 教授同样指出:“如果只限制侦查权,将因决定迟延和回避现象导致长期未结案件大幅增加。”


与会者还呼吁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来确保专业性。大韩律师协会副会长 Kim Seunghyun 建议称:“应将具有一定年限以上经验的律师按4至5级录用,并在薪级上最大限度反映其民间经历,使优秀的资深律师能够投身公共职务。”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全面废除检察官的侦查权。律师 Jang Juyeong 表示:“鉴于过去检察官滥用职权的案例屡屡发生,应当全面废除检察官本身的侦查权”,“可以积极利用基于人工智能(AI)的侦查支援系统和下一代刑事司法信息系统(KICS)等,提高侦查效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