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经济界主要提问的答复

法务部于11日就修订《商法》的主要内容,整理了来自国民和经济界等方面的主要提问及其答复,发布了《修订商法指南》。

法务部发布“自有股份注销义务化相关修订《商法》指南” View original image

《修订商法指南》涵盖了多项实务相关内容,包括:▲修订《商法》的适用对象公司 ▲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 ▲在公司可以持有或处置自有股份的事由中,“为达成经营目的所必需的事由”的含义 ▲关于自有股份持有及处置计划是否需要每年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为持有已取得的自有股份而须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期限等。


此前于本月6日施行的修订《商法》以“公司原则上应当注销其所回购的自有股份,仅在例外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持有或处置”为核心内容。



法务部长官 Jung Seongho 表示:“希望《修订商法指南》能够有助于修订法尽快落地实施,并对即将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企业有所帮助。今后也将继续倾听国民和企业的声音,为我国企业的持续成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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