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为数字领域的非关税壁垒
亦有建议放缓立法步伐并以事实为基础进行说服

美国一家智库将目前在国会搁置中的《在线平台法》(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法”)点名为代表性的数字领域非关税壁垒,并警告称,该法今后有可能演变为韩美之间的通商摩擦。此举是在谷歌通过美国计算机与通信工业协会(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向前台推动,在时隔19年后从韩国政府手中拿到高精度地图的一周后出台的,显示出韩国国内数字政策走向的不确定性正在加大。

4日,在国会召开的为处理对美投资特别法案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 Yeo Han-gu 正在回答特委委员的提问。右侧为兼任财政经济部部长的经济副总理 Koo Yoon-cheol。联合通讯社供图

4日,在国会召开的为处理对美投资特别法案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 Yeo Han-gu 正在回答特委委员的提问。右侧为兼任财政经济部部长的经济副总理 Koo Yoon-cheol。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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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智库亚洲政策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4日发布了题为《韩国〈在线平台公平化法〉:韩美贸易中的新型数字非关税壁垒》的报告。亚洲政策研究所将在线平台法的最大问题指向监管设计方式。报告称,该法并非以企业的个别行为为对象,而是以“大型平台”这一地位本身为标准来确定监管对象,由此美国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将承担相当大部分的监管负担。亚洲政策研究所认为,即便在线平台法在形式上并未歧视美国企业,但在“实质上”将构成对这些企业的差别待遇。


亚洲政策研究所呼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应依据作为征收报复性关税法律依据的《贸易法》第301条,审议包括报复措施在内的积极应对方案。该所于报告中强调称:“Trump政府应将在线平台法视为持续性的贸易摩擦因素,将其置于数字贸易议题的最优先位置加以处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必须明确指出,有理由将包括依据《贸易法》第301条采取措施在内的应对升级正当化”。


报告还指出,在线平台法在具备与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另一部针对大型信息技术企业不公平行为的规制法律《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相似的事前监管结构的同时,在程序性安全装置方面反而更加薄弱。“不公平”标准范围过广、罚款金额最高可达销售额的10%,并将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授权给总统令,这些因素都大幅降低了企业对监管的可预见性。


韩国政府则表示,在线平台法并非针对特定国家企业的监管,美国方面存在误解。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 Yeo Han-gu 当天出席在国会举行的由韩美议员联盟主办的“韩美关税相关座谈会”时表示:“就国会正在讨论的各种法案,向美方准确说明我们的政策意图、避免产生误解,极为重要。”舆论认为,这是在考虑到美方对国会正在讨论的在线平台法等法案的反对情绪而作出的表态。


政府一直在通过向美方说明立法宗旨和内容等方式努力减少误解。考虑到美国方面的反弹,政府将在线平台法拆分为两部法律:一部是监管垄断等市场支配力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法”,另一部是禁止入驻商家与平台之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公平化法”,并优先推进与美国企业直接关联较少的“公平化法”。



有分析指出,近期美国Trump政府启动《贸易法》第301条调查,使通商环境进一步趋于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调节数字监管立法的推进速度。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ee Hwang 5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对外因素强烈起作用的形势下,按我方政府意愿强行推进在线平台法在现实中存在困难”,“以国内市场状况和实际受害案例,以及为什么在线平台法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来说服美国,是唯一的突破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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