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以 IEEPA 为依据的关税“违法”
需迅速核查通关时间点及税额是否已确定
自确定之日起180日内可提出异议申请
未最终确定的案件可利用事后更正程序

Trump 以《贸易法》第122条为依据
预告在判决次日将关税上调至15%
可能动用更强力的第301条
须密切关注美国政策重新设计动向

随着美国前总统 Trump 政府依据《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征收的高关税被当地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法,企业的应对战略也变得愈发忙碌。为了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的判决拿回已缴纳的关税,企业必须通过异议申请等方式积极行使退税权。但也有观点指出,由于美国行政当局的关税施压仍在持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对当地业务的影响以及关税政策的重新设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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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5日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本月20日(当地时间)裁定,基于《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案》征收关税的做法超出了行政当局的权限,属于违法行为。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撰写的多数意见要旨在于:宪法上的课税权仅授予国会一方,不能仅凭 IEEPA 条款中的“进口限制”字样,就将其解读为国会将课税权委托给行政当局。根据这一裁决,Trump 政府以打击芬太尼走私等为名,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以及所谓“互惠关税”,都失去了法律依据。


尽管最高法院已作出判决,但美国政府并不会自动退还在违法依据下征收的关税,因此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律师事务所太平洋(법무법인 태평양)相关人士表示:“即便互惠关税已被宣告无效,钢铁、汽车等既有品目关税仍将保留,且对已缴纳的 IEEPA 关税是否退还,还需经过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裁定。企业应当迅速核查通关时间点及税额是否已经确定,并通过提出异议等方式采取权利保全措施。”


能否获得退税,将因进口申报是否已经确定而采取不同应对方式。对于税额已确定的案件,必须在确定之日起180日内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退税权消灭。对于尚未最终确定的案件,则可以通过事后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程序争取退税。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关税退还方面对企业财务产生影响,就必须完成必要的实务操作。律师事务所律村(법무법인 율촌)通商产业专业团队提出,企业应采取的四个应对步骤为:▲开设 ACH(美国境内银行间电子结算系统 Automated Clearing House)退税账户 ▲识别相关进口案件并准备单证 ▲确认进口申报是否已确定 ▲协调战略性提起不服的时点等。


律村相关人士表示:“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依据美国《贸易法》第122条征收替代关税的风险,以及对当地营商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在提出异议申请时,有必要利用‘加速处理请求’(Accelerated Disposition),以防止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出现任意拖延处理的情况。”


政府方面也开始为企业提供支持。韩国关税厅计划以按关税到付条件(DDP)出口、由出口企业直接承担关税的企业为对象,分别提供与退税相关的信息,并对具体程序给予支持。


不过,此次判决并未让源自 Trump 的关税威胁彻底消失。Trump 总统在判决作出后立即以《贸易法》第122条为依据,宣布对全世界进口产品征收10%的临时进口附加关税,并预告将在次日把税率提高到15%。



对此,法律界一位相关人士指出:“在形势被动的情况下,Trump 总统可能动用《贸易法》第301条等其他法律手段,挥出更加锋利的‘利剑’。由于市场已经产生新的恐慌和不确定性,各方必须密切监控 Trump 政府在政策重新设计过程中的动向。”在被视为美国对外贸易法律中最强有力条款的《贸易法》第301条中,规定了当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美国利益时,美国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等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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