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指定阅览公告日之后迁入的承租人
若事业实施者追加损失补偿则给予容积率激励
首尔市24日表示,为解决在再开发区域内无法获得法定补偿的“非法定承租人”问题,将立即实施一项制度:如果事业实施者自愿对其进行损失补偿,可获“在上限容积率125%以内给予容积率激励”。
按照现行法律,再开发区域内对居住、营业承租人的损失补偿仅限于“区域指定阅览公告日”之前已在当地居住或营业的承租人。因此,在阅览公告日之后迁入的承租人,在搬迁时无法获得补偿,长期以来成为再开发现场矛盾的根源。
首尔市将实施一项破格制度:若事业实施者虽无法律义务,但自愿向非法定承租人追加损失补偿,则可将该费用折算为用地面积,获得相应的容积率激励。
具体做法是:按追加损失补偿金额折算出相应的用地面积,并将其反映在上限容积率放宽中。地价以事业实施许可时点之前公布的个别公告地价的2倍计算,从而实质性弥补事业实施者的负担。激励在该整备区上限容积率125%的范围内给予。
追加补偿金额将在不超过法定承租人可获得的最高金额范围内,综合考虑与享受法定补偿的承租人之间的公平性,依据非法定承租人的实际居住、营业期限实行差别适用。 从区域指定阅览公告次日起至事业实施许可公告日止,在整个期间内,按照实际居住时间比例计算补偿金额。根据事业实施者的条件,还可将法定补偿金额的一定比例(30%、50%、70%等)设定为单独的最低基准。
为防止因引入激励导致项目延误,首尔市将指导各自治区在变更整备规划时,将其作为“轻微变更”处理。即便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也将通过综合审议予以快速办理。预计在适用改进方案时,几乎不会出现将既定容积率提高超过10%的情况,因此大部分可作为轻微变更处理。
首尔市住宅室长 Choi Jinseok 表示:“此次激励制度的引入,是一项既能为非法定承租人提供实质性居住搬迁支持,又能通过容积率优惠提高组合等事业主体项目收益的共生模式”,并称:“今后将持续发掘既能减少再开发现场矛盾,又能加快整备事业推进速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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