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都是因我的过错而引发的事情”

民中基特别检察组请求法院判处卷入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案、并与金建希夫人有关联的共犯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特检就德意志股价操纵共犯求刑1年6个月 View original image

特别检察组24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4庭(审判长法官 Han Sungjin)审理的李某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一案的结审公判中,求刑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科罚金4000万韩元。同时还请求追缴其通过犯罪所得约1300万韩元。


检方补充称,李某曾因同类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有前科记录,且在试图逃跑、更换手机等方面对侦查不予配合,这些情节也应在量刑时予以反映。


李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曾下定决心绝不再站在这个位置上,但又一次站在这里。无论作出何种决定,都是因我的过错而引发的事情。”


李某被指控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与金建希夫人、前德意志汽车会长 Kwon O-soo、前Black Pearl Invest代表 Lee Jongho 等人共谋操纵德意志汽车股价,非法获利1300万韩元。


李某于去年10月在接受特别检察组搜查时,从现场逃跑,约一个月后在忠清北道忠州市国道旁的休息站附近被抓获,并于同年12月被拘捕起诉。


特别检察组认为,金夫人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与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势力共谋,获取约8.1亿韩元差价收益,且李某在此过程中有所介入。但在上月28日的一审中,金夫人的审判庭认为,金夫人与股价操纵势力之间的共谋关系证据不足,对其违反《资本市场法》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李某的宣判公判将于下月25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