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部分带薪 公务职全额无薪
“阻碍制度实质性利用……违反平等原则”
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有关国家机关改善制度,认为该机关将公务员的子女照顾休假部分带薪、而将公务职劳动者的子女照顾休假全部无薪地运营,构成差别对待。
国家人权委员会24日表示,已建议某国家机关纠正其在运营子女照顾休假制度时,对公务员实行部分带薪、对公务职劳动者则实行全额无薪的做法。人权委员会并建议,该机关应通过修改工作规章等相关规定,保障该机关所属公务职劳动者也能以带薪形式享受为照顾子女而设立的照顾休假。
人权委员会于上月6日判断,该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有义务遵守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同时补充称,该机关负有改善妨碍工作与家庭平衡的制度和惯例、营造劳动者能够兼顾家庭与职场的工作环境的责任。
对此,该机关方面主张,将公务职劳动者的子女照顾休假作为无薪制度运营,属于机关的裁量事项。还答复称,鉴于劳资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难以认为该运营方式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
但国家人权委员会差别纠正委员会小委员会认定,被申诉人的做法构成缺乏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委员会认为,如将子女照顾休假全额无薪地运营,可能导致公务职劳动者难以实质性地利用该制度。
同时,委员会判断,在使用该制度方面,公务员与公务职劳动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基于此,虽然现行劳动关系法令并未明文规定子女照顾休假必须以带薪方式运营,但也缺乏足以正当化对两类职务进行差别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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