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为脑与脊髓损伤及骨折患者提供个体化集中治疗
自3月起适用“个体化康复费用”…支持患者尽早重返社会

通过在手术或发病直后实施早期集中康复,减少患者残疾、加快其重返日常生活的“恢复期康复医疗”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通过恢复期集中康复将残疾降至最低…指定71家“第3期康复医疗机构” View original image

保健福祉部于20日表示,已指定全国71家医院为“第3期康复医疗机构”。本次指定自下月起至2029年2月为止,有效期3年,通过为患者提供个体化集中康复服务,构建从急性期、恢复期、维持期到社区整合照护相衔接的康复医疗服务传递体系。


此次第3期指定共有97家机构申请。保健福祉部说明称,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考察,评估了康复医学科专科医生人数、每名护士及物理·作业治疗师对应的患者人数、设施和设备等是否符合必备指定标准。对部分新申请机构,则在综合考虑当地康复需求和地区均衡的基础上,以其在1年内达到“恢复期康复患者构成比例40%以上”的条件予以指定。


自3月起,这些康复医疗机构将适用包括“个体化康复费用”在内的试点收费标准,如将现有康复治疗中类似服务打包支付的“集中康复治疗费”、“综合计划管理费”、“上门康复”等。尤其是不适用“住院费递减制”,因此在各类患者群获准的住院期限(30~180天)内,即便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也不会被扣减。借此,患者无需承受早期出院压力,即可获得充分的集中康复治疗。


此外,还将支持在完成集中康复治疗后出院的患者在社区内继续衔接治疗或照护;对于需要居家康复治疗的患者,还将实施上门康复服务。


在康复医疗机构住院并可适用个体化康复费用的患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脑损伤、脊髓损伤)、肌肉骨骼系统疾病患者(髋关节、骨盆、股骨骨折及置换术等)、废用综合征相关疾病患者等。其中,脑损伤或脊髓损伤患者须在发病后90日以内,髋关节骨折等患者须在30~60日以内入住相关机构。



保健福祉部今后将对居家回归率、患者满意度等第2期项目的成果与需改进之处进行细致分析,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保健福祉部保健医疗政策官Kwak Soonheon表示,通过指定康复医疗机构,将在急性期治疗之后,支持患者功能恢复和重返社区,减少长期、反复住院,强化医疗与照护连续衔接的、以患者为中心的地区康复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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