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公告引发住户反弹,也有人批评是公共空间私有化
“权利受侵害” vs “应当互相体谅”,网友意见针锋相对
违反以管理费减免为条件的约定时,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一则贴在某小区电梯内的警示通知,引发了网上网友们的激烈争论。


上个月18日,多家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住在这种地方就不能点外卖吗”的帖子。发帖人A某上传了小区电梯内张贴的告示照片,并附上一句简短的话:“警告了又能怎样?”


上个月18日,多家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住在这种地方就不能点外卖吗”的帖子。网络社区 Natepan 提供

上个月18日,多家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住在这种地方就不能点外卖吗”的帖子。网络社区 Natepa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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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分享的照片中,告示上写着:“2层住户、外卖员请不要使用电梯。警告。”不过,尚未确认是否盖有管理办公室公章,或是否属于正式通知格式。目前不清楚是谁、出于什么原因张贴了这份警示。

“交了物业费为什么不能坐” vs “住2层就该走楼梯”

帖子扩散后,网友之间意见严重对立。批评一方表示:“2层住户交的物业费里也包含电梯维护费”“整栋公寓是你个人私有吗”“如果没有管理办公室公章,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私人警示”,对此强烈反对。尤其是对限制外卖员使用一事,亦有人指出:“外卖劳动者到底犯了什么错”“发这告示的人自己恐怕也会点外卖吧”。


相反,部分网友则认为:“住到2层的话,当锻炼走楼梯是完全可以的”“上班高峰时电梯老是在2层停,确实让人着急”,提到了低层住户自觉礼让的必要性。还有观点提出:“如果入住时约定以减免电梯使用费为条件,限制低层住户乘坐电梯,那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电梯属公用设施,不经正式程序难以限制使用

按现行共用住宅管理体系,电梯属于公用设施。原则上,在没有通过管理规约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等正式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限制特定楼层或特定职业人群使用电梯,被普遍解读为难以成立。不过,也有意见指出,如果像部分案例那样,以“减免电梯使用费”为条件约定低层住户限制使用电梯,那么一旦违反约定,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仅凭“目击陈述”并不足够,还需要闭路电视录像、事前告知及警示与否等客观资料作为依据。



围绕电梯的矛盾并非首次出现。关于宠物同乘、电梯搬家及施工专用时段争议、对快递和外卖员使用电梯的限制等,围绕共用住宅内公用设施使用的冲突一直在反复上演。在此背景下,相关帖子正在网上快速传播,争论仍在持续。外界关注此事究竟会以一场单纯的插曲告终,还是会演变为另一场共用住宅纠纷。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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