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胞 Cha Cheolnam 二审宣判
在京畿道始兴市杀害同为中国同胞的兄弟二人,并持凶器行凶致2人受伤、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Cha Cheolnam,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3合议庭(金钟基高等法院法官)于12日就以杀人及杀人未遂罪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的 Cha Cheolnam 宣判,对不服一审量刑的检方和被告人的上诉全部予以驳回。
用钝器和凶器杀害2人、伤害2人的所谓“始兴杀人事件”嫌疑人、在韩中国同胞 Cha Cheolnam(56岁),在去年5月27日从京畿道始兴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联合通讯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此前在上月举行的二审首次公判兼结案公判中,检方称:“本案是事先准备好凶器等实施的缜密且有计划的杀人犯罪”,并请求合议庭作出同样的量刑判决。
检方接着表示:“被告人实施杀人这一重大犯罪的动机看上去过于琐碎”,“从完全没有实现任何损害赔偿等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显得偏轻”。
合议庭指出:“无期徒刑一旦确定,经过20年后将成为假释审查对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虑再犯危险性等因素,因此就本案罪行恶劣的被告人而言,实际上获得假释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同时表示:“与其判处死刑剥夺被告人的生命,不如将其永久与社会隔离,让其在真正反省罪行、向被害人赎罪的同时,以服刑度过余生,这一原审判断并不显得过重或过轻。”
Cha Cheolnam 被指控于去年5月17日下午4时左右,以“喝酒吧”为由将A某(50多岁、中国国籍)叫到自己家中,用钝器殴打致其死亡,随后前往A某家中,用钝器殴打其弟弟B某(50多岁、中国国籍)并将其杀害。
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两天后,他又被控于19日上午9时36分在自己家附近找到便利店业主C某(60多岁、女性),持凶器行凶,并在体育公园停车场对房东D某(70多岁)挥舞凶器,致其重伤。
Cha Cheolnam 在侦查机关就杀人动机陈述称,是因为“对方不还给我3000万韩元”。关于杀人未遂指控,他还被指曾陈述“对我说坏话”、“对我颐指气使、轻视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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