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通商资源部在第469次贸易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并表决“贸易救济措施”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下属贸易委员会认为,泰国产纤维板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口,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向财政经济部部长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12日,贸易委员会表示,已就泰国产纤维板、沙特阿拉伯产丁二醇醚、中国产丁基丙烯酸酯等共3起案件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了上述审议并作出决议。


韩贸易委:“泰国产纤维板倾销进口损害韩国产业,应征收反倾销税” View original image

关于泰国产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为最终裁定。该纤维板是从木材中分离、提取纤维质后涂覆黏合剂等加工成板材的产品。贸易委员会最终认定,该产品的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据此,决议向财政经济部部长建议在今后5年内征收15.29%至22.44%的反倾销税。该产品自去年11月28日起已被征收11.92%至19.43%的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率是在当地实地核查等本案调查后确定的。


关于沙特阿拉伯产丁二醇醚的反倾销调查为第一次复审最终裁定。丁二醇醚为无色透明液体,溶解力强、毒性低,被用于涂料、染料、天然树脂、油墨、清洗剂、防冻剂等。贸易委员会认为,如终止对该案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再次发生倾销及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因此,决定向财政经济部部长建议在今后5年内继续征收43.58%的反倾销税。就沙特产丁二醇醚而言,自2022年9月5日作出一审措施(征收43.58%的反倾销税)后,倾销进口有所减少,国内产业市场占有率上升等效果已经显现。但贸易委员会指出,考虑到沙特的生产能力及全球市场动向,存在倾销及国内产业损害再度发生的忧虑,有必要维持反倾销措施。



关于中国产丁基丙烯酸酯的反倾销调查为初裁,贸易委员会在初步裁定中认为,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事实及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事实。丁基丙烯酸酯是通过丙烯酸与丁醇的酯化反应制得的有机化合物,用作黏合剂、丙烯酸系涂料及特种塑料(ASA)的原料。为防止在本案调查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害,贸易委员会决议向财政经济部部长建议征收9.53%至19.17%的临时反倾销税。贸易委员会计划于今年4月召开听证会,并于7月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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