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处罚标准强化并移交
面向郡民开展集中宣传
庆尚南道咸阳郡11日表示,为了预防山火等森林灾害并强化应对体系,随着《森林灾害防止法》自2月1日起施行,将面向郡民集中宣传变更后的罚款及处罚规定。
随着本次《森林灾害防止法》的施行,原由《森林保护法》规定的部分与山火相关的处罚标准被强化并移交至新法中,对在森林及其毗邻地区使用火源的责任也变得更加严格。
根据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的罚款规定,未经许可在森林或森林毗邻地区生火的,首次违法处以50万韩元罚款,第二次违法处以100万韩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处以200万韩元罚款。与此前罚款标准(第一次30万韩元、第二次40万韩元、第三次50万韩元)相比,大幅提高。
此外,在刑事处罚条款方面,如火势蔓延至他人森林并造成损失,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此前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提高了量刑下限,体现了对山火损失严重性的重视。
为提高对法律施行的认识,咸阳郡计划在辖区内主要道路及森林毗邻地区设置1000面旗帜和70条横幅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将重点告知禁止非法焚烧和遵守山火预防守则等事项。
咸阳郡有关负责人表示:“山火仅因一次疏忽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将积极向郡民宣传强化后法律施行的宗旨,通过以预防为中心的山火行政,打造免受森林灾害威胁的安全咸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