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理猛犬致邻居重伤
4年拘役最终确定
“仅有‘当心狗’提示牌还不够”
在一起未给猛犬系上牵引绳就攻击邻居居民和快递员等,导致仅一年内就发生4次人员伤害的案件中,大法院最终裁定对犬主执行实刑。其要旨是,即便安装了“当心狗”提示牌,如果未采取实质性的安全措施,犬主的过失责任也不能免除。
据法律界10日消息,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Park Youngjae)在犬主A某涉嫌违反动物保护法及因重大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判决,对其判处4年拘役,并予以最终确定。对2只猛犬予以没收的判断也维持了一审结论。
A某在全罗南道高兴郡饲养包括多哥加纳利犬在内的2只猛犬,被指疏于履行佩戴牵引绳和嘴套等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人员伤害而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这两只猛犬在2024年一年内曾4次冲出住宅,对邻居居民和快递投递员等进行无差别攻击。尤其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包括生殖器在内的全身多处严重受伤,曾因急性败血症陷入生命垂危状态。
在审判过程中,A某主张,自己已在住宅周边安装“当心狗”提示牌等,尽到了预防事故的努力。但一审认为,“并未采取防止猛犬逃脱的牢固锁闭装置或系上牵引绳等实质性措施”,因而判处A某4年拘役,并命令没收这2只猛犬。
二审合议庭同样认定A某存在过失责任,维持了一审的量刑。但考虑到审理过程中被扣押的2只猛犬中,有1只(白色多哥加纳利犬)已死亡,部分修改判决,将其从没收对象中排除。合议庭表示:“由于被告疏于管理,致使受害者一度徘徊在生死边缘,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大法院认为,下级审判的上述判断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驳回了A某的上诉。大法院称:“被告未尽事故预防义务,其重大过失显而易见”,最终维持原审4年拘役刑罚。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