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将慢充允许时间由14小时缩短至7小时
充电后超时占车最高罚款10万韩元

江原道春川市(市长 Yuk Donghan)将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在慢充车位的允许充电时间,从14小时以内缩短为7小时以内。

春川市政府全景。

春川市政府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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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川市从5日起,随着有关环境友好型汽车条件等规定的修订,将强化电动车充电区内妨碍充电行为的执法标准。此举旨在应对电动汽车使用量增加,提高充电设施周转率,制定更高效的管理标准。


根据本次执法强化措施,慢充车位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可停放时间将由原先的14小时缩短为7小时,0时至6时除外。普通电动汽车的慢充(14小时)和快充(1小时)标准则维持不变。


小区内的执法标准也将同步加强。在慢充车位超出允许时间停车时予以处以罚款的共用住宅适用标准,将从原先的500户以上扩展至100户以上的小区公寓。


市政府通过“安全申报”手机应用,对市民直接举报的电动车充电区违法停车、妨碍充电行为以及破坏充电区等违规行为,处以10万至20万韩元的罚款。



春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电动汽车车主事先充分了解上述变更事项,注意避免受到不利影响,并呼吁大家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形成人人都能公平使用充电设施的良好充电文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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