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前期费用、拆分合同…“刑事成功报酬无效”10年现状
2015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判决之后
一线变形合同盛行
2015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宣布刑事案件的成功报酬约定全面无效后,律师业界出现了大量变形合同。通过把启动金定得很高,事实上取代了成功报酬约定。把报酬支付阶段细分为多个阶段、多次收取报酬的合同形式也被广泛采用。有意见称,一些当事人与律师还会通过合意,暗中在合同书中明示“成功报酬”。
提出宪法诉愿但被驳回
律师团体在2015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一出炉便展开了多种活动。大韩律师协会立即提起了宪法诉愿,主张称:“在我国并不存在禁止收取成功报酬的法律,大法院却通过判决宣布所有成功报酬约定无效,这与制定了一部新法律无异,既侵犯了立法权,又违反了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平等权等。”但宪法法院于2018年8月驳回了该宪法诉愿,理由是该申请违反了禁止提起裁判所愿的《宪法法院法》第68条第1款,属不适法请求。此后,律师协会仍持续发表相关声明并收集受害案例,还曾举办“刑事案件成功报酬有效化相关研讨会”。
首尔地方律师协会也以“有必要变更关于律师刑事成功报酬无效的判例”等为主题举办了讨论会。2023年3月,首尔律师协会法制研究院开展了“关于禁止刑事成功报酬判决的研究”。2025年6月,又汇总了刑事成功报酬案件的案例,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并成立并运营了为诉讼代理提供支援的“刑事成功报酬诉讼支援代理人团(团长律师 Kim Giwon)”。
也提起诉讼但败诉
诉讼也接连不断。2018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宗刑事案件中作出判决认为,即便律师与当事人在签订委任费约定时,约定采用将报酬分为定金和尾款形式分期支付的分割报酬制(包括性委任费约定)方式,如果把“尾款”的支付时间定为“宣判时”,则属于刑事案件中被禁止的成功报酬,因而无效(2017가소7400673)。虽然委任合同中载明“无论本案委任事件结果如何,不存在绩效(成功)报酬”,但法院认为,如果尾款的性质与侦查或刑事审判的结果相联系,就应认定为成功报酬约定。
全员合议体判决后,在与刑事成功报酬相关的约定金诉讼等案件中,律师获得胜诉的情形,是成功报酬约定签订时间早于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宣告日2015年7月23日的情况。多起判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2018가단5074347等)认为,2015年7月23日全员合议庭判决宣告之前签订的成功报酬约定有效,当事人应向律师支付约定的成功报酬。
“按小时计费在现实中很难实行”
全员合议体判决后,律师们把时间制报酬约定方式(Time charge,按小时计费)等新的刑事案件委任合同方式作为替代方案,但难以顺利落地。在首尔瑞草区瑞草洞法曹一条街执业的一名律师表示:“当事人往往提出较低的委任费和较高的成功报酬,希望我接案。作为一名并非来自司法机关的律师,要在现实中以较高的按小时计费标准接案并不容易。”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中坚律师则解释称:“在美国不承认刑事成功报酬,但律师是以按小时计费为基础开展业务,因此结构上与韩国不同。”他表示:“要全面转向按小时计费不仅需要很长时间,在韩国也很难获得当事人的共鸣。”
Park Suyeo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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