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发布施行令·施行规则立法预告
适用医学院所在地及邻近地区居住要求
在全南、庆北、江原等医疗薄弱地区工作
未履行义务将被暂停行医执照

为了解决地区和必需医疗空白,即将实施在同一地区强制服务10年的“地区医生制度”,政府将具体化选拔方式、义务服务地区及支持方案等内容。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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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福祉部20日表示,将就《关于地区医生的培养及支持等的法律(地区医生培养法)》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制定案,至下月2日为止进行立法预告。


根据施行令(案)和施行规则(案),地区医生选拔招生类型将在医学院招生名额范围内运行,适用于除首尔外、设有医学院的14个市·道的32所大学。选拔比例由保健福祉部长官在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医疗脆弱地区分布、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后,与教育部长官协商后予以公告。


根据地区医生选拔招生类型的结果,如出现未能补足招生名额的情况,可在不超过该医学院招生名额10%的范围内,仅限于后后年度的入学招生中予以反映。


申请这一招生类型的考生须居住在该医学院所在地区或相邻地区,并须毕业于该区域内的高中。比如,申请忠南大学、建阳大学、乙支大学、檀国大学、顺天乡大学等大田·忠清地区医学院时,须毕业于位于天安、公州、瑞山、论山、洪城等地区的高中。


初中同样须在非首都圈地区毕业。尤其是,对位于京畿道和仁川广域市的医学院而言,申请者须毕业于与该医学院所在地区的高中所在地相同所在地的初中。


全国32所医学院实施“地方医生制”招生:须为当地初高中毕业生 View original image

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将向通过地区医生选拔招生类型入学的学生提供学费、教材费、宿舍费和生活费等资助。如学生休学、留级、受停学或处分,将中断费用支持;如未履行义务服务,则须在所获全部学费资助金额基础上加付利息予以返还。如因疾病、残疾、死亡等不可避免的事由获认可,可减免应返还金额。


地区医生可在除首尔以外地区的培训医院接受培训。义务服务主要在医疗脆弱地区工作,并与出身地区相衔接指定服务地区。急救医疗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等必需医疗人力短缺地区将被优先考虑。但如果在义务服务地区内不存在可工作的医疗机构等,出现难以履行服务的事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服务地区。


如地区医生3次以上被处以医师执照资格停止,或未履行义务服务,保健福祉部长官可取消其医师执照。


同时也制定了负责地区医生服务管理和支持的“地区医生支援中心”的设立依据。为支持地区医生,保健福祉部长官可将中央及区域别地区医生支援中心委托给具备地区保健医疗及医疗人力培养专业性的法人或国立大学医院等机构运营。



保健福祉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征求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施行令和施行规则。载明制度细化标准的单独规则,将在进一步反映利益相关方和专家意见后,择期另行进行立法预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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