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例行会议通过保险业监管规定修正案
从明年起的2年内,向保险规划师支付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将分4年支付。从2029年起将改为在7年内分期支付的形式。
金融委员会14日召开例行会议并表示,已表决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改革相关《保险业监督规定》修订案。
金融委员会表示,按照此次改革,将新设最长可在7年内分期支付的维护管理佣金。此前销售佣金大部分为预付方式,被多次指出导致规划师对保险合同的持续维护有所疏忽,因此采取了相关措施。今后将在现有预付佣金之外,新设维护管理佣金,仅在保险合同持续有效时才予以支付。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说明称:“自明年1月起2年内实施4年分期支付制度,自2029年1月起实施7年分期支付制度。”此外,在合同维持的第5至第7年,将额外支付长期维护管理佣金,使得保险合同维持时间越长,规划师可领取的佣金越多。保险合同维持期限越长,规划师获得的佣金也随之增加。
所谓“1200%规则”将扩大道法人保险代理公司(GA)领域适用。自今年7月起,将对隶属于GA的规划师所获佣金也适用1200%规则。以往仅在保险公司向GA保险代理公司支付佣金时适用1200%规则。1200%规则是指,对规划师在签订保险合同后首个年度可领取的佣金总额,限制在月保险费12倍以内的规定。
为防止因过度预付佣金引发的规划师套利交易,将把套利交易禁止期限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整个保险合同期间。
同时还新设了保险销售佣金信息比较与公示义务。从3月起,保险业协会官网须按保险产品类别比较并公示销售佣金率等信息,并对预付佣金与维护管理佣金等的占比进行细分披露。
所属规划师人数在500人以上的GA,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该GA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产品清单。并被强制要求说明所推荐产品的佣金等级和排名。
还将强化保险公司产品委员会的职能,使其能够作为从保险产品开发到销售全流程的统筹控制中枢。
产品委员会由负责产品的高管、合规监察人、金融消费者保护负责人等组成,就产品的费用附加水平及盈利性分析的适当性、发生误导销售的可能性等在内的整体产品运营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同时还规定了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规划师支付的预付佣金和维护管理佣金,分别须在产品设计时为佣金支付目的所设定的合同缔结费用范围内支付。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本次销售佣金改革,预计保险合同的持续率将恢复正常”,“消费者遭受不当更换(转保)损失的情况将会减少,规划师也更容易稳定获取收入。”
其补充称:“预计对保险公司和GA而言,规划师的留任率将提高,因合同维持率上升而带来的销售渠道稳定效果也将随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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