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无罪维持
对国家保安法“赞扬·鼓舞”作严格解释
大法院称“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无实质危害”
挪用足球预算亦判无罪:“已实现赛事目的”
外汇及擅自携带出境罪名成立…1000万韩元罚金确定
向朝鲜寄送赞扬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的信件和挽联花圈的社团法人南北体育交流协会理事长,被控违反《国家保安法》一案最终被判无罪。
据法曹界31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 Eom Sangpil)于本月4日就 Kim Kyungseong 南北体育交流协会理事长涉嫌违反《国家保安法》(赞扬、鼓舞等)等罪一案的上诉审中,作出部分无罪判决。
Kim 理事长被控于2010年2月在金正日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生日之际,将一封赞扬其的信件转交给朝方人士,并在2011年12月金正日去世后,向位于中国北京的朝鲜大使馆送去挽联花圈。
一审认为其违反国保法的嫌疑成立,但二审判断不同。二审合议庭说明称:“难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对国家存立、安全或自由民主基本秩序造成危害的明显危险情形,也难以认定被告人具有此种认识已经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二审对于其被控将2015年7月作为足球比赛用球购置预算而发放的京畿道赞助金,用于购买足球鞋的嫌疑(职务侵占)也判定无罪,理由是“补助金是否用于购买足球本身并非问题,只要用于与朝鲜的足球比赛即可视为足够”。
不过,二审认定,其被控于2013年5月用银行赞助金缴纳罚金的行为(职务侵占)、2015年8月未经统一部部长批准向朝鲜输出价值约6000万韩元的足球鞋的行为(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以及2015年2月至8月间将京畿道等提供的约30万美元(约4亿韩元)补助金未向海关申报即转移至中国的行为(违反《外汇交易法》)均属有罪。
二审考虑到侵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出于无知且相关款项似已返还,以及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系因朝方突然变更所需物品而导致等情节,判处其罚金1000万韩元。尽管检方与 Kim 理事长双方均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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