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遗属恳请宽恕及病情恶化 从轻量刑
一名因陷入“自己将被杀害”的妄想而持凶器杀害看护人的中国籍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在认可其犯罪行为残忍且危险的同时,考虑到其精神疾病恶化及被害人遗属请求宽恕等因素,较一审减轻了刑期。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5庭(审判长 Kwon Soonhyeong)于30日表示,撤销一审对涉嫌杀人罪被起诉的中国籍A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合议庭同时判处对其实施治疗监护,并在刑满后附加10年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命令。
A某被控于去年12月在自己住所内,多次用凶器刺向70多岁的看护人B某并将其杀害,因而被移送审判。经查,B某是A某母亲的熟人,自案发前一周起一直在照料A某。
据调查,在作案前,A某曾向母亲发送“我是神,请相信我,B某好像要杀我”之类的信息并多次打电话,表现出精神状态不稳定。调查认为,他陷入“B某要加害自己”和“警察包围了房子”的妄想之中,进而实施了本次犯罪。
据悉,A某过去于2012年在日本曾实施杀人未遂行为,但当时因被怀疑存在精神障碍,最终被判无罪。
此前一审合议庭认为,“虽然可以认定A某在犯罪当时因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其辨识事物或决定意志的能力处于减弱状态,但难以认定其完全丧失该能力”,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下达治疗监护命令。
相反,二审合议庭指出,“这是使用危险作案工具实施的残忍犯罪,罪责极其重大”,但同时综合考虑到其在案发前被诊断为肝脓肿后精神疾病急剧恶化,以及被害人遗属恳请从宽处理等情节,对其刑期略作减轻,改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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