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对因无法进行滞纳处分、回收困难的诉讼费用债权进行穷尽追踪,成功回收了1.68亿韩元。


诉讼费用债权,是指在针对京畿道提起的行政、民事诉讼中败诉的一方,根据诉讼费用额确定决定而被征收的民事债权。


由于与依公法征收的地方税或一般非税收入不同,诉讼费用债权无法进行滞纳处分,因此包括查封和强制执行在内的全部程序都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被归类为“高难度债权”。


为加强财政健全性并扩大收入,京畿道自今年1月起对诉讼费用债权展开现状调查并集中回收。结果,在诉讼费用债权共196件、总额10.9亿韩元中,成功征收了44件、1.68亿韩元。


具体案例来看,京畿道在现状调查过程中,查明了A某在与损失补偿金相关诉讼败诉后,于2016年被征收的3700万韩元诉讼费用长期拖欠期间,曾进行虚假迁入登记。此后,经追加财产调查确定其实际居住地,并着手进行动产强制执行程序,A某在拍卖期日前全额缴纳了欠款。


京畿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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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失补偿金诉讼败诉后拖欠诉讼费用的B某案例中,由于其曾有丧失国籍记录,执行一度十分困难,但在诉讼时效完成前确认其已恢复国籍。京畿道随即开展现状调查并告知动产强制执行程序,B某随后一次性缴清了1070万韩元。


C某同样在损失补偿金诉讼败诉后拖欠了730万韩元诉讼费用,但在其存款被查封并同时推进强制执行程序后,立即全额缴纳。


Roh Seungho京畿道税收正义科科长表示:“诉讼费用债权在制度上并不容易回收,但我们不放弃,依法将程序进行到底,因而取得了有意义的成果。今后也将以‘一分一厘公共财源都不会轻易放过’的决心,尽最大努力做好债权管理。”


另一方面,对于19件(7300万韩元)被判断为事实上无法回收的债权,京畿道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追索。

这些债权属于受惠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者、个人重整或破产免除对象者,以及因死亡、失踪等原因根本无法执行的情形,或债权金额低于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缺乏实际利益的小额债权。



京畿道通过对上述债权进行正式清理,减少了长期管理带来的行政力浪费,并为集中力量回收可执行债权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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