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水原市对张贴含有无差别仇恨、诽谤性内容的横幅采取了强硬措施。
水原市近日根据行政安全部的《户外广告物法禁止广告物(内容禁止)适用指引》对禁止广告物标准进行了整顿。
根据《户外广告物法》第5条,禁止广告物标准中包括排除适用对象的政党横幅等广告物,以及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设置的广告物。
此外,▲正当化犯罪行为或以残忍方式加以表现的内容 ▲可能损害风俗良俗的淫秽、颓废等内容 ▲可能妨碍对青少年的保护和引导的内容 ▲煽动侥幸心理的内容 ▲具有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等、存在侵犯人权忧虑的内容 ▲其他在别的法律中被禁止刊登的广告内容等,均属禁止对象。
政党横幅即使不构成禁止广告物事由,如不遵守《户外广告物法》规定的张贴期限等形式要件,也将被纳入整顿对象。
水原市不会只看文句的片段,而是综合整体含义和语境进行审查。即便并非负面含义,如使用了被禁止的词语或句子,或在特定地区、特定语境中含义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内容中明确包含禁止事项的横幅,各区建筑科将向广告物管理者等下达“24小时内拆除”的命令,如未完成整顿,将由当局直接进行清除。
对于内容存在解读空间或引发投诉的情况,将由由律师、人权负责人等组成的户外广告审议委员进行审议并采取措施。
水原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投诉激增的政党横幅,我们制定了阻止张贴仇恨、诽谤性横幅的标准和审议体系”,并称“通过反映行政安全部指引并由人权负责人参与,提升判断的公正性”。他还表示:“将阻止张贴含有仇恨、诽谤性内容的横幅,促使健康的广告文化得以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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