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偿已100%完成·责任主体明确…“必须纠正被歪曲的事实叙事框架”

公州市:“夜游夜市食物中毒,将其归咎行政失败和逃避责任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View original image

针对今年6月7日发生的“公州夜游夜市食物中毒事故”,近期部分媒体就行政责任提出质疑,忠清南道公州市正式发表反驳立场。


市政府表示,事故发生后已第一时间采取先发制人的应对措施并完成全额赔偿,有关歪曲责任主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据市政府23日消息,自本月20日至22日,一些媒体在报道“公州夜游夜市食物中毒事故争议”时指出,公州市在没有明确对策的情况下规避责任,并以入驻商户未投保食品责任保险为由,批评市政府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疏漏。


还有舆论声称,市政府将赔偿责任转嫁给民间商户。


对此,市政府反驳称:“事故发生后,我们把市民安全放在首位并立即展开应对,将部分报道定性为行政失败或逃避责任,与事实不符。”


市政府表示,事故发生后迅速掌握受害者情况,紧急召开夜市运营委员会会议,决定夜市暂时休市;在社会上出现赔偿或将延迟的担忧后,又组建了专门工作小组(Task Force,TF)。


尤其是通过外部专业损失评估师客观测算各受害者的赔偿金额,由作为主办机构的公州文化观光财团先行支付赔偿金,已实现对受害者的100%赔付。


关于入驻商户未投保食品责任保险的争议,市政府也表示责任主体十分明确。夜市入驻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必须投保食品责任保险,而这是在经营者以直接获取收益为条件下应当承担的基本法律与合同责任。


市政府表示,仅以“未能逐一确认是否投保”为由,就将未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责任转嫁给行政机关,并不合理。


市政府还强调,经营者投保的食品责任保险与公共机构投保的保险在目的和性质上并不相同。


其说明称,经营者保险的目的,是在供应方过失导致事故时,将主办方及相关机构一并纳入免责、赔偿和法律抗辩的范围;而公共机构保险,则是为应对活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综合性事故而设立的保险。


对于公州文化观光财团向事故责任方提起追偿一事,市政府表示:“对以市民税金先行支付的赔偿金,依据法律程序追究相关方责任,是实现公平责任分担和保护公共财政的正当举措。”



市政府强调:“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将进一步强化活动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同时表示,“希望基于与事实不符内容的报道不要损害行政公信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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