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会议通过《中小企业振兴法》部分修正法律公布案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扩大“名门长寿企业”的遴选对象行业,并合理完善行业保持要件等内容的《中小企业振兴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法律公布案,已于23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名门长寿企业制度是从国内经营年限在45年以上的企业中,综合评价其经济和社会贡献、研究开发(R&D)等创新活动后进行遴选。被选定企业将获提供用于宣传的牌匾,并获得视频制作等宣传内容支持。在申请政策资金、出口等支援项目时,还将享受优待。
迄今为止,名门长寿企业确认制度一直将建筑业、金融业、保险业等部分行业排除在遴选对象之外。但随着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从事复数行业的情况增多,行业间界限趋于弱化,同时建筑科技(建筑)、金融科技(金融)、保险科技(保险)等新产业不断扩展,在此背景下,禁止特定行业本身的准入被持续认为过于苛刻。
因此,修正案在排除部分娱乐、博彩等行业的前提下,作出改善,使建筑业、金融业、保险业等也可以申请。通过这一举措,有望在多个领域发掘出具有示范性的名门长寿企业。
此外,现行制度要求在45年间主业不得发生变动,且在经营复数行业的情况下,追加行业的销售额占比须低于50%。但有意见指出,这与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而销售结构灵活变动的中小企业现实情况并不相符。
为此,通过修正案,将主业保持标准从“细分行业”放宽为“大类行业”,并规定即便发生大类行业间变更,只要经过中小风险企业部规定的程序,被认可具有合理性,也视为主业得以保持。
中小风险企业部中小企业战略企划官Kim Daehee表示:“通过本次修订,将在多种行业中发掘长期保持信赖与创新的企业,并扩大通过业务多元化及转型推进经营创新企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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