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合员大会批准后延长
投资义务期限由3年→5年
禁止第三方承担过度连带责任
允许以10年为单位延长母基金“生命”的内容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事实上,由于可以实现永久性运营,外界期待即使在人工智能(AI)、深度科技等短期内难以创造收益的领域,也能实现稳定投资。
23日,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在国务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风险投资有关法律(风险投资法)》《关于培育风险企业的特别法(风险企业法)部分修正案》《关于培育风险企业的特别法施行令(风险企业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通过本次改革,母基金的存续期限可在经组合员大会批准后,按10年为单位进行延长。2005年引入的母基金因存续期被限制为30年,原计划于2035年自动终止。由此,业界内外提出的投资空白等问题得以化解。
母基金的回收资金和投资现状将被要求定期向国会报告。中小风险企业部和相关部门将共同新设母基金运营委员会,以提高管理透明度。同时,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定基金范围扩大至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多元主体,保障更为自由的投资。
将投资义务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营造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既有的“由执行事务组合员运作的全部组合(40%)·单个组合(20%)”的投资义务比例,将放宽为“由执行事务组合员运作的全部组合(40%)”。关于“须将出资金额60%以上投资于风险投资组合”的出资义务对象,也将变更为“风险投资组合或个人投资组合”,从而放松监管。
对向第三方强加过度连带责任的行为也将予以阻断。通过修订风险企业法,每年运营“风险企业周”的法律依据也已建立。
通过修订风险企业法施行令,决定将低于市价发行股票期权的额度从原先的5亿韩元大幅提高至20亿韩元以下。此举被解读为,一方面为资本实力不足的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减轻现金补偿负担,帮助其获取核心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强化长期激励结构,使员工和管理层能够共享公司成长预期。中小风险企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要正式完善股票期权制度,除了修订施行令,还需要追加法律修订。”
本次改革是政府于本月18日发布的《跃升为风险投资四大强国综合对策》的后续立法举措。风险投资法和风险企业法修正案将在当天经国务会议议决后,于本月30日公布。除改善风险投资连带责任制度事项外的主要规定,将自公布6个月后开始施行。风险企业法施行令修正案将于本月30日公布后立即施行。
Han Sung-sook 部长表示:“通过本次法律和制度改革,表明《跃升为风险投资四大强国综合对策》已开始真正发挥作用”,并称“将通过与国会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快推动新制度在一线落地,并不折不扣推进后续立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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