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二次互助金融政策协商会议
PF贷款上限限定为总贷款的20%
计算房地产贷款净资本比率时权重为110%
中央会与组合也提出健全性管理对策

金融当局将把适用于互助金融机构的房地产及建筑业贷款监管,强化到与储蓄银行同一水平。同时,大幅上调作为衡量互助金融业权健全性指标的净资本比率计算中,房地产相关贷款的风险权重。借此引导改善信贷资产组合,并扩大对地方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供给。除此之外,当局还提出了以中央会及各合作社健全性管理为重点的对策。


金融委员会于22日召开由副委员长 Kwon Daeyoung 主持的“第二次互助金融政策协商会”,并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制度改进方案。金融委员会表示:“本次方案旨在提升中央会和合作社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引导其增强损失吸收能力,提高激励,促使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主的信贷惯例向以地方和中低收入群体为中心转变,并改善合作社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


新设项目融资贷款监管等 以健全性管理为重点的对策出台

金融当局为改善互助金融合作社以房地产及抵押贷款为主的偏向性放贷惯例,将强化相关监管。新设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PF)贷款限额,将其限制在总贷款的20%。今后,互助金融机构的总贷款中,PF贷款、房地产业贷款及建筑业贷款合计不得超过50%。在计算净资本比率时,对房地产及建筑业贷款适用110%的风险权重。金融当局可根据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性指标,在存在潜在不良风险时,采取要求其进行适当经营改善措施的及时纠正措施。通过上调作为该措施实施与否判断标准之一的净资本比率中,房地产相关贷款的监管负担,引导提升合作社资产结构的健全性。


对于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联合贷款,将通过引入中央会事前审查义务等方式,强化办理条件。通过制定有关PF项目可行性评估标准等的示范规章,使PF风险管理更加系统化。此外,为促进长期未清理不良PF项目的处置,将整备不良资产预期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标准。


不过,作为强化健全性措施一环的房地产及建筑业贷款拨备计提率上调,金融当局决定予以延后。原先互助金融机构须在本月31日前,将房地产业及建筑业贷款拨备计提率从120%提高至130%,现将这一期限延至明年3月31日。副委员长 Kwon Daeyoung 表示:“由于拨备计提率上调可能引发对地方、中低收入群体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供给萎缩的忧虑,我们在考虑到业界要求延后的情况下,额外给予3个月作为最终履行期限。”


金融委发布互助金融制度改革方案…新设PF贷款限额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还公布了提升中央会风险管理能力的方案。将中央会的经营指导比率(自有资本比率)标准,分阶段上调至与储蓄银行相同的7%;同时,强制对中央会的房地产基金等另类投资进行健全性分类,并新设审批程序和投资限额。


通过本次改进方案,金融委员会将强化对单个合作社的健全性管理,并扩大其损失吸收能力。将信用合作社、水产合作社、森林合作社的最低净资本比率标准分阶段上调至4%,并与其他互助金融机构相同,在信用合作社中引入“经营改善命令”制度。通过将“单一大额信贷限额监管”法制化,防止对特定借款人的信贷过度集中;同时为防范不当及虚假贷款,将通过电算方式管理信贷流程,全面强化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为防止理事长越权行为并加强对经营层的制衡,将改善合作社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扩大内部控制制度。将高管任职资格限制条件强化到与《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同一水平,建立防止理事长以规避方式长期连任的机制。对已实施的合作社外部会计审计及常任监察任命义务也将进一步强化,并为切实保护互助金融机构使用者,将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主要原则反映到内部规章中。


当局及相关机构:“稳定管理逾期率 扩大社会连带金融供给”

另一方面,金融当局对各互助金融机构的健全性及流动性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由于房地产景气低迷,互助金融业权的逾期率和盈利性恶化,因而决定通过在今年年底前处置不良资产等方式,稳定管理逾期率。对于向社会企业或合作社等提供资金的社会连带金融,由于目前业务实绩不佳,当局将寻求扩大供给的方案。



副委员长 Kwon Daeyoung 表示:“本次制度改进方案是为互助金融业权推进高强度体质改善而制定的,对合作社和中央会提出了相当程度的责任与负担要求,但这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实现互助金融业权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措施。希望各合作社在额外给予的期限内切实履行追加拨备计提义务,中央会则要检查并支持各合作社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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