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有130件“利敌”宣传物品
围绕国安法第7条违宪之争致审判延迟
检方时隔约12年,对在朝鲜指令下活动的地下组织“王在山”相关团体的一名关系人首次求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20日报道,仁川地方检察厅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Gwak Yeosan)审理下,于本月18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以违反《国家保安法》赞扬、鼓动等嫌疑,对某团体事务局长A某(45岁、无拘状态起诉)求处有期徒刑2年,并科以3年资格停止。检方同时向法院申请没收相关有利于敌方的宣传品等。
A某被控在“王在山”的先锋角色——前卫组织中活动,在该组织的互联网主页上传朝鲜宣传物,并持有130余件包含金日成、金正日父子主体思想内容的有利于敌方的宣传品,因而于2013年5月被起诉。检方说明称,该团体于2003年结成,被报告为“王在山”的前卫组织并向朝鲜汇报情况,并与统一运动团体——泛民族联合南侧本部联动,向组织成员灌输主体思想。
检方调查还查明,该团体在仁川举行附和朝鲜主张的反美集会,或在非公开修炼会上以“确保对将军忠诚的干部”为目标对成员进行教育。然而,A某的审判在数年间多次被延期,原因在于2017年围绕《国家保安法》第7条第1款和第5款(赞扬、鼓动及持有有利于敌方的宣传品)被多次提起违宪法律审判的提请。
此后,随着宪法裁判所于2023年9月就相关条款作出合宪判断,A某的审判得以重启,并于起诉后时隔12年7个月的本月18日结束辩论。检方相关人士就求刑理由表示:“A某同调了反国家团体的活动,而且其所持有的有利于敌方的宣传品数量相当可观。”
另一方面,2011年被查获的“王在山”被指是在朝鲜劳动党下属对韩工作部门——第225局的指令下结成的地下组织。“王在山”组织成员因向朝鲜特工报告韩国国内政治动向并散发有利于敌方的宣传品等嫌疑获认定,于2013年7月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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