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处将案件分配给第4调查部
依据公诉处法,特检本人不属调查对象
如与派遣检察官为“涉嫌共犯”则可立案调查

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19日就与 Min Junggi 特别检察组“统一教金品收受嫌疑偏袒调查”相关的控告案件着手展开调查。

再次获批对总统 Yoon Suk Yeol 签发逮捕令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正在就何时重新执行逮捕令反复权衡。图为10日位于京畿道政府果川办公大楼内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

再次获批对总统 Yoon Suk Yeol 签发逮捕令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正在就何时重新执行逮捕令反复权衡。图为10日位于京畿道政府果川办公大楼内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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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搜处当天通过向媒体发布的通知称:“已将针对 Min Junggi 特检等人的渎职嫌疑控告案件分配给第4调查部(部长检察官 Cha Junghyun)”,并表示:“这是在内部就派驻至独立机构——特别检察组的检察厅检察官能否被视为《公搜处法》上的调查对象一事,完成法律审查后的结果。”


本月17日,警察厅特别专门调查组将与如下嫌疑相关的调查移交给公搜处:有证言称,共同民主党所属政治人物也曾从统一教方面收受金品,但特别检察组却仅对国民力量党所属政治人物进行“偏袒性调查”。依据《公搜处法》,派驻检察官应由公搜处负责调查。


公搜处在经过对内部规定的审查后,当天表示:“根据《检察厅法》,即便检察官被派往特别检察组,仍然保持其作为检察官的身份,并履行侦查、起诉及维持公诉的职务,因此可以认为派驻检察官属于调查对象。”


公搜处认为,特别检察官及特别检察辅助官并未被纳入《公搜处法》明示的调查对象之中,且从判例来看,特别检察官具有区别于一般检察官的地位和身份,因此不属于调查对象。但同时判断,将特别检察官视为派驻检察官渎职等“嫌疑共犯”而进行调查则是可行的。



这被解读为,虽无法将 Min 特检作为直接调查对象,但若其职权滥用事实等被揭露,则可将其视为共犯并开展调查。依据《公搜处法》,与高级公职者存在共同正犯关系的人所涉及的高级公职者犯罪,可作为“关联犯罪”予以调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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