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蔚山“跟踪杀人未遂事件”中,被告、33岁的 Jang Hyeongjun 因持凶器刺伤曾经交往的女性数十次,企图将其杀害,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 Park Junghong)于19日以杀人未遂等罪名,对被起诉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10年,接受保护观察。
张某于今年7月28日前往其前任20多岁女性的住处,持凶器刺击数十次,企图将其杀害。在此之前,他曾将提出分手的被害人关在家中,用凶器威胁,并在6天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500余次,对其进行跟踪骚扰。
因此,法院曾对其作出禁止接近等临时处分决定,但他最终仍前往被害人职场附近,等待被害人出现后,用凶器朝其颈部和胸部等部位刺击40余次。
当时周边市民目击了犯罪现场,向张某投掷物品等进行制止,并协助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张某当时甚至还驾车冲向上前阻止的市民,企图驾车逃逸。
他在作案前曾搜索过“偶发性杀人量刑”等内容,并多次事先踏勘作案地点。案发当日,他找到被害人的车辆并将车停在其正旁边,表现出周密的准备。
在审理过程中,他一方面承认犯罪事实,一方面却主张系偶发性犯罪,有时还出现语无伦次的表现。
合议庭指出:“被告在大白天有预谋地实施犯罪,却在侦查阶段突然要求鉴定自己的精神病性症状,并提出完全无法接受的借口”,“其再犯风险极高”,说明了量刑理由。
合议庭接着表示:“若非正义市民挺身而出阻止,后果将不堪设想”,“被害人及其家属今后必须承受的身心痛苦,简直难以想象。”
被害人已多次接受大型手术,目前正在恢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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