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纪念品店、钓鱼场”等也必须强制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交易满10万韩元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未开具将被加征20%罚款
从明年起,纪念品销售店和钓鱼场等现金交易频繁的4个行业,在单笔现金交易金额在10万韩元以上时,必须强制开具现金收据。
国税厅19日表示,自2026年起,将把纪念品·旅游民艺品及装饰用品零售业、钓鱼场运营业、照片处理业、其他水上娱乐服务业4个行业,新指定为现金收据强制开具行业。
自2005年引入现金收据制度以来,强制开具行业逐步扩大。相关行业数量将由2024年的125个增至2025年的138个,2026年则达到142个。
国税厅向被新增为强制开具行业的经营者发送了开具义务告知书,以防其因不知变更内容而遭受不利。并通过出版现金收据指南手册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对开具义务制度进行说明。
从事强制开具行业的经营者,如要开具现金收据,必须先通过Hometax、Sontax、国税咨询中心及信用卡终端机,加入成为现金收据加盟商。
无论收入规模大小,只要单笔现金交易金额在10万韩元以上,即使消费者未提出要求,也必须开具现金收据。即便不知道交易相对方的个人信息,也须在交易日后5日以内,使用国税厅指定号码无记名开具现金收据。开具现金收据时,不得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费用,也不得虚假开具现金收据等。
经营者在开具现金收据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税额抵扣。在取得现金收据时,可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进项正规凭证加以利用。如未加入现金收据加盟商,或超过加入期限后才加入,将按未加入期间的收入金额1%征收加算税。未开具现金收据时,将按未开具金额的20%征收加算税。
取得现金收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Hometax、Sontax等查询使用金额。对于工资所得者,可在年终结算时享受所得扣除优惠。此外,如与从事强制开具行业的经营者发生单笔10万韩元以上(含增值税)的现金交易,却未收到现金收据,可在交易日后5年以内,通过Hometax等渠道举报未开具事实。一旦确认未开具事实属实,举报人可在单笔25万韩元、个人年度合计100万韩元的限额内,按未开具金额的20%领取举报奖励金。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厅将持续向消费者宣传开具义务制度、举报奖励金制度等,并通过现金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违反开具义务的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他还表示:“现金收据是构建‘公平且合理的税收行政’的第一步,希望经营者充分认识这一点,诚信履行开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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